「反亞歧視」惡化因素與防止方法

作者:馬文廣  (加拿大民生促進會)

自去年新冠肺炎疫症爆發後,加美兩國陸續發生反亞裔(尤其是華裔)歧視的事件,而且近月來更呈現惡化的跡象,令人擔憂,因此,筆者嘗試探討惡化因素與防止方法。

客觀遠因

恐外心態(xenophobia)與種族主義早在十九世紀出現於北美的科學文獻。當時的種族主義者相信,各族羣的智慧、行為和成就是決定於個別的生理特質,因而形成族羣中的社會等級現象。那些自認優越的族羣極不願與那些被認為次等的族羣和平共處,甚至操埪後者(註一)。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中後期,制度性種族主義(institutional racism)在加國出現,擁有權勢的族羣在政治法制和社會經濟等方面,對原住民和來自中國、日本、中東、非洲及加勒比的移民極不平等看待(註二、三)。

自1971年聯邦政府制定多元文化政策後,種族主義漸漸沉寂下來,但隱藏式的種族歧視依然存在,每當經濟不景或社會不穩,尤其主流族羣的利益受威脅時,種族主義者便會「借屍還魂」,來保障他們的既得利益。

社會區位學(social ecology)亦指出,任何社羣都會盡量維持聚居领域的穩定性,每當外間社羣「入侵」該领域至某程度,使原居社羣不能容忍時,後者會羣起排斥那些「入侵者」,甚至做出敵對的言行,1995年萬錦市貝爾(Carole Bell)事件就是明顯的例子(註四)。

主觀遠因

自1980年代後期,大量華裔和其他亞裔移民湧入加國,他們不少比早期移民擁有較豐的經濟能力和學識,成就亦較高,因而引起部分生活欠佳的主流族羣的妒忌。

另一方面,在一些促進少數族裔權益團體的努力下,華裔與其他亞裔移民對種族主義和應有權益的認識不斷提高,而增強他們對歧視的察覺力。

可是,由於文化的差異,部分華、亞裔移民不能隨時日入鄉隨俗,遵守公認的常規與法則,還帶來不為本地居民接受的陋習,令人厭惡甚至鄙視。

此外,富家子弟來加留學蔚為風氣,然而不少卻未能保持傳統謙厚之度,態度囂張傲慢,時而駕駛名貴汽車招搖過市,使人側目。

更甚者,有些營銷從業員為了爭奪顧客以提高業績,不惜運用行規以外的促銷手法,不單招致懲罰,還間接破壞所屬族裔的聲譽。

客觀近因

去年新冠肺炎疫症初期,美國總統特朗普與他的官員聲稱,病毒是由中國武漢病毒研究所研發出來,而且在論述疫情相關的事情時,不斷稱該病毒為「中國肺炎」或「武漢肺炎」,加上部分傳媒亦採用這名詞,使不少美加居民產生對中國的仇恨,因而向兩國的華裔居民洩憤,但由於他們不懂識別華人,以致連累其他面貌身形相近的其他亞裔居民(註五)。

防止方法

為了應付種族歧視問題,加國早已制定多元文化政策、人權與自由憲章及相關的法例,但效果仍需改善,故此,現屆聯邦政府須從速切實推行2019年制定的反種族歧視政策(註六),遏止種族仇恨擴張;同時省府應設立反種族歧視辦事處或 加強其職權,專門處理種族歧視的事宜,並資助有關的研究和教育工作;此外,市府亦應持續安排促進族裔和諧的多樣化社區教育活動。

在族羣方面,要防止隱藏式的種族歧視趁機重現,須多管齊下:
• 認真學習加國故有文化,處事待人須尊重本地的風俗習慣,並摒除由原居地帶來的陋習。
• 嚴守加國的常規與法則,潔身自愛;保持我國傳統謙厚之度,勿意氣用事或因利而忘紀,以免讓種族主義者有機可乘。
• 加強英語能力,以免用英語作為溝通媒介時,令人誤會而導致不必要的歧視(註七)。
• 若遭受惡意歧視,須從速舉報,讓有關當局掌握可靠資料,以便追究犯事者;遇他人受歧視,應在安全情況下伸出援手,協助受害者盡快離開現場。
• 按個人的學識、能力及興趣,積極參與適當的公共事務(註八),爭取表達意見甚至參與制定政策的機會,以促進族羣的權益。
• 聯合其他亞裔族羣的促進族裔權益或類同組織、傳媒及議員,商討有效方法以提升亞裔族羣在加國的地位,並爭取政府施政時的平等看待(註九)。

註 釋

(一) 有關種族主義的定義和發展歷程,可參閲J.s. Frideres (February 2006). Racism, The Canadian Encyclopedia, available at < https://www.thecanadianencyclopedia.ca/en/article/racism# >。
(二) 有關加國少數族裔受歧視的經歷,可參閲 Wikipedia, Racism in Canada, retrieved on April 26, 2021 at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cism_in_Canada >。
(三) Dyck, R. & Cochrane, C. (2014). Canadian Politics: Critical Approaches, 7th ed., Nelson Education Ltd, U.S.A., Ch. 6.
(四) 有關安省貝爾事件的報導,可參閲Brown, Barry (September 24, 1995). “Official stirs racial tension in Ontario,” The Buffalo News, available at < https://buffalonews.com/news/official-stirs-racial-tension-in-ontario/article_220b2d8a-f9ad-5dc4-afce-92a2e73f9a5f.html >。
(五) 有關美加反亞裔歧視詳情,可參閲Globe Staff (March 22, 2021). “Anti-Asian violence is on the rise in the U.S. and Canada,” The Globe and Mail, available at < 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world/article-anti-asian-violence-in-us-and-canada-explained/ >。
(六) 有關2019年制定的反種族歧視政策的詳情,可參閲Government of Canada (July 2019). Building a Foundation for Change: Canada’s Anti-Racism Strategy 2019-2022, available at < https://www.canada.ca/en/canadian-heritage/campaigns/anti-racism-engagement/anti-racism-strategy.html >。
(七) 有關參與公共事務的利益,可參閲馬文廣 (4-7-2018). [公共事務與你息息相關-修訂篇],民生促進會網站的「議論民生」專頁< https://www.civicpromoters.com/?p=35 >。
(八) 有關英語能力與種族歧視的關係,可參閲Ma, Ambrose (March 1996). Racism and Chinese-Canadian Business Participation, Socialytic Research and Information.
(九) 有關烏克籣移民成功争取聯邦政府平等看待的過程,可參閲民生促進會創會成員(2-12-2014). [成功改變政府政策:個案一],民生促進會網站的「議論民生」專頁< https://www.civicpromoters.com/?p=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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