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豪邁開拓史】(04)廢參要十省
作者:龐林
加拿大聯邦政務運作是,參議院和下議院(眾議院)及總督構成加拿大政務監督體系。參議院要向總理和內閣提出建言,要確保立法的周密嚴謹性,下議院提出的法律要經參議院、總督三方同意,共同簽署才生效。
前任總理哈珀在2006年政策宣示軍隊、北極、體育和「君主制」是加拿大施政特色,這或許是總理感受到美國政治優勢,摘擇元素加入加拿大。美國總統就是有任期的皇帝,要使人民富裕又使國家邁向偉大,必須犧牲部份自由;美國自己早期政治人物曾調侃國家政體說:「這是選出來的君主制。」而三權分立及彈劾權已經限制總統無限權力。君主在省的代表稱為省督,但由報導看到民意普查,並未在君主制有足夠認識;基本上,「君主制」應是專指上議院。加拿大上議院–參議院,參議員等於是總理依「君主制」考慮地區人才分布代表性均衡獨立任命。
加拿大的參議院成員105位參議員慣例是由總理任命。105席分七大地區:安省24席,魁省24席,大海洋省合共24席,西部草原省份共24席,紐及拉省共6席,北方地區3席。參議員每週工作三天,每年工作29周,年薪參考數字是13.23萬加元(3年前舊資料),加上雜支、pension plan,一年一人最高用到30萬加元。有媒體粗估參議院開銷加上前成員退休及慰問金、職員薪酬福利、辦公室維修常態來算,參議院一年約要用掉三億加元。
幾年前,由於社會對參議院存在質疑;參議院領袖勒柏雷頓(Marjory LeBreton)被迫提出辭領袖職,她曾在2013年5月接受加拿大廣播公司CBC的採訪時說,參議院如不能改革,則應該廢除。聯邦政府藉此機會行文最高法院就參議院改革及存廢問題作出解釋。
哈珀總理政府在2013年2月要求最高法院,闡明政府改革或廢除參院的許可權,法院排在秋季開始聽取意見;加拿大最高法院應聯邦政府要求,厘清政府許可權改革或廢除參院。首席法官麥洛蓮(Chief Justice Beverley McLachlin)形容任務艱巨,法院需要閱讀所有意見書,認真考慮延續問題,可能需要一年時間審議;當時麥洛蓮在出席加拿大律師公會(Canadian Bar Association)會議時致詞表示,最高法院會闡明政府如何改革參院,以及改革所需的省份支援裁決看法。改革是否需要全國省份一致同意?還是大多數通過就能夠啟動?也是要釐清的問題。聯邦保守黨曾提出,最高法院應該考慮讓聯邦政府繞過省政府,直接改革參院。
加拿大的參議院之結構,被批不民主,要廢掉之提議應該只是意氣用事,不可能的,但訂立更周全的支出紀律辦法,以及廢除終生制(屆75歲退)改為譬如六年,這或許是可能的,但屬於見仁見智;聯邦政府曾表示,政府應當會在不觸及憲法爭議的前提下,改革參院制度。
參議院耗資鉅款,有其工作卻不是社會周知的明顯專屬工作。有人主張應廢除。最高法院研究討論後,2014年4月,最高法院裁決:【限制任期的改革須得到10個省,其中至少7個省及全國50%以上選民的同意(目前任期無限制.但滿75歲要退);而廢除參議院則須要全部10個省都同意。】(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