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與加拿大豪邁史】(32) 煙酒看文明
作者:龐林
美加有一群社會中堅力量頑固守著舊文化道德;清教徒、猶太人從小讀聖經、舊約都是如此。美加義務教育高中以上,對於輿論,具備客觀辨識能力,不像華人群眾智慧,許多人說,只有十三歲。
加拿大是英法裔建立的國家,政體及商業、住宅區規劃保持英法優秀特質,政體較接近英國模式,尊重英國女皇是新移民應該的修養。
加拿大執政團隊有一股隱形的保守力量在自發性持續穩住人性浮躁的力量,他們精於透過法律設計出簡單政策,使社會和諧;在規劃百年市集及城鎮中心,有一套透明的辦法,沒有營造私利的機會,不會炒地皮。省級、中央領導,退休後不會再釋放危言聳聽高論吸引焦點。
清教徒願意遠離祖先家鄉來到新大陸,多是滿懷理想主義者。上世紀美國曾經用觀念影響政府以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實施全國禁酒令,共和黨推動長達十三年餘(1920 01 16–1933 12 05)。禁酒令符合人性正義,後來廢止禁酒令的原因是特權管道、走私無法杜絕反而減少稅收,非法私酒使喝後中毒失明、殘廢人數增加,假酒難以監管等等。當然世間煩惱多,喝酒使身心飄飄然;曹操說:對酒當歌人生幾何?民主黨紐約州人羅斯福新總統以廢止禁酒令競選得勝上台,杜康暫時解憂,明天再奮鬥吧。
現在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用LCBO(Liquor Control Board of Ontario)實行壟斷專業經營,大營業廳擺酒供選購,只賣給成年人,能遏止供應私酒、假酒,減少許多社會問題。台灣算政府很無能,默視有人收買洋酒、昂貴酒空瓶,賣私酒製造者製造劣酒、假酒銷售。
在加拿大,罷工按規定申請是合法的,計劃公佈後報備就可合法進行,工會必須在備案地點時間內示威罷工。以前雷根總統禁止航空公司職員罷工,是其穩定秩序專制手段,事後得到多數認同,這是為了大眾運輸特例。
舉美國為例,美國是2011年12月全面禁煙,包括天橋、馬路、公園等公共場所。吸煙只能在家或私人地方、公共規定吸煙區。有些州規定公共場所例如車站、百貨公司,禁止成年人向十幾歲小孩問路或問時間,這是避免藉機搭訕變成誘拐。在加州,海灘私人團體聚會喝瓶裝啤酒,警察開罰單200美元;台灣可能無法執行這法令。加州AB846法案禁止在政府大樓距離20呎範圍之內吸菸;州立公園、公共高爾夫球場及海灘、甚至洗手間門口都明令禁止吸菸。
加拿大有許多文明法令,公共場所、公園、海灘、演唱會都不能拿著啤酒喝,洋人較守法也雞婆,看到違反者電話報案警察馬上趕到,通常只勸導但會強迫倒掉;餐廳有酒牌才能賣酒,客人已經有醉酒情形還供應酒類,罰款230加元,嚴重者還可能遭到起訴;連台北文化中心辦活動供應酒類都要繳費申請臨時酒牌。開車時,酒類不能放在司機兩手可以取得的地方,因此只能放在後車箱;查獲車上有已開酒瓶蓋酒瓶罰款是230加元。
開車如車上有小孩,禁止乘客車上抽煙,保護弱者設想極為周詳;夫妻打架、體罰小孩,在加拿大都是報案馬上處理,暴力案屬於長期列管登記在可查的刑事案件。
在多倫多公園大聲講髒話屬於違法的,錄音後送給員警就可以開單罰款,百貨公司購買物品有糾紛也不能大聲嚷,否則有理也會輸,甚至上手銬。國會更不能大聲質詢。國會議事廳,不是警察維持秩序,是初中生代替,不可以推碰,不可說髒話。
警察局雖管流動妓女,但藉按摩有營業執照的穿著衣服服務,用手指搞花樣卻故意視而不見,或許考量這是屬於人性需要的行為,有些法律人性通融,權宜開扇門是避免民怨技巧。法令合法化,桌舞雖說俗氣,卻挑戰兩性神秘吸引力,值得注意的是,有桌舞地區,偷窺會減少,甚至絕跡。
加拿大法律,不容許群眾午夜罷占公園或廣場,自然類似六四模式不容易發生。加拿大禁止示威罷工者佩戴面具,是正式法案(C-309),違反者最高刑期為十年;罪行比強盜小偷罪還高,目的在扼住可能的政治謀殺災難,在多倫多、溫哥華和蒙特婁都發生過示威演變成群眾騷亂,預防災難法案是安定所需要的。
六四學運談民主,忽視治國漸進困難,口號唱高調,未與民眾需要接上,影響安靜和諧;群眾失控會有不可預估災難。如果六四談民主進展到2012年6月埃及民選總統層次,估計很難罩得住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第二波!茉莉花行動者如果自己上台,能夠接受別人同等模式對付他嗎?當然不願意!這說明茉莉花行動不適合存在;不過政府應該設計舒氣口開一扇門接受請願;此條件下未按規則集會或暴動的群眾就可以合法取締,這符合全體國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