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在电子游戏中”GAME OVER”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子产品的日新月异,电子游戏逐渐成为青少年休闲娱乐的主要内容之一。学习空闲,工作之余,独自一人或约上三五好友一起打打电子游戏,既能放松身心,又能交流感情,可谓优哉游哉。因为开发游戏的高成本和它本身的可玩性,正版的游戏光碟一般都价格不菲。以X-BOX这款游戏机为例,与其匹配的每款电子游戏的价格都在数十加元。那么,在电子游戏的趣味性背后,是否也隐藏着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种诱因呢?
20岁的阿文是多伦多一所学院的在校生,和大多数男孩子一样,他喜欢在课余时间里以电子游戏作为消遣。每当有新的游戏面世时,他总是垂涎欲滴。但是,家境并不优越的他,每个月的生活费不多,如何从有限的生活费里挤出买游戏的钱也就成了困扰阿文的问题。渐渐地,沉迷于游戏的阿文选择了铤而走险,他开始在WALMART盗窃游戏光碟。一次两次的得手让他尝到了甜头,但”好景”不长,很快他就在一次盗窃时被抓了现形。
22岁的无业人员小楠同样喜欢电子游戏,看到这些电子光碟的高昂价格,便打起了歪主意。他同样是在超市盗窃正版电子游戏,然后拿到市场上以较为低廉的价格出售,或到游戏商店以TRADE-IN的形式变为现钱,从而谋取非法利益。正所谓”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一次在超市盗窃时,他被保安人员当场抓获,面对监控录像他哑口无言。
两个二十岁出头,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因为无法抗拒电子游戏的诱惑,最终跨越了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准绳。等待他们的将是盗窃罪的指控和不光彩的案底。
我们不能否认,电子产品的普及的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色彩,各款电子游戏的纷至沓来无疑为紧张而忙碌的人们增添了丰富了乐趣。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电子游戏有时候是一把双刃剑。有些青少年不够成熟,自控力差,不能恰当把握对待电子游戏的态度。他们当中的一些人,无法正确处理游戏和学习的关系,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更有甚者,正如文中提到的阿文和小楠一样,因为电子游戏而最终触犯了法律,后悔莫及。
俗话说”君子爱才,取之有道”,我们在为自己谋求利益的同时,应该选择正当的渠道,以不触犯法律为首要原则。凡事把握好”度”,抵挡住不良诱惑,我们便能够安心地享受电子游戏带给我们的快乐。
作者李昂, 男, 2005年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现就读于加拿大约克大学Osgoode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