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判決可申請跨境執行 詐騙捲款逃加華商被追上法庭

加拿大曾一直被視為中國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的“避罪天堂”,中國公佈的100名貪官外逃國家中,加拿大就以26人排名第二。但在加拿大獨立的司法制度及中加兩國日益加強的打擊犯罪合作之下,犯罪分子在這裡的日子也並不好過。經法院判決,前有走私犯賴昌星、貪污犯高山已被遺返中國,後有“百名紅通人員”第65號嫌犯蔣謙主動從加拿大回中國投案自首。一些從中國涉嫌詐騙捲款到加拿大的經濟犯罪分子也最近陸續被吿上了本地法庭,最終或難逃中國法律制裁命運。

據本地媒體報導,中國雲南一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老闆張京興(Jingxing Zhang) 在2013和2014年以投資及還債為由,向兩名商人借貸1000萬元人民幣後將錢轉移至加拿大,並隨後舉家遷往加拿大溫哥華購入房產。在找不到張京興追討欠債情況下,兩商人吳偉明與楊克飛於2015年5月在昆明市法院向張京興提起民事訴訟並勝訴,張京興被法院判決需向吳偉明償還連本帶利8,891,836元人民幣,向楊勀飛償還連本帶利5,520,898.63元人民幣,張京興與家人要連本帶利歸還超過人民幣1440萬元。兩原告之後通過律師在溫哥華打越洋官司,今年12月6日上訴至卑詩最高法院,希望加國法院能執行中國法院的判決。卑詩最高法院經審理後,12月8日頒令凍結張京興與本案共同被告、他的老婆兒子、兒媳等四人名下的400萬加元的資產,超過的資產部分才可算在凍結範圍外,並對其名下房產限制交易。而此前也有另一類似訴訟見諸報導,河北石家莊一對夫婦從中國中信銀行貸款5000萬人民幣後也玩起“失蹤”,全家避走溫哥華並買了4間百萬大宅,最終被中信銀行通過私家偵探找上門並在溫哥華法院進行起訴,被法院下令凍結其在卑詩全部資產。相關案件,已引起本地主流媒介及華人社區的高度關注。

隨著中國反腐工作的深入,追逃追臓也自然並重點延伸到曾經的中國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天堂”加拿大。而實呩上,中國與加拿大在司法領域的合作在囯際上也是起步很早的。1994年簽訂的《中加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是中國首次對外締結的同類條約;近年來,中國與加拿大在司法執法合作領域取得積極進展,包括由加方向中方遣返了潛逃12年的賴昌星和其他多名逃犯。為進一步深化互信與合作,雙方自2008年起舉行司法和執法合作磋商,定期就該領域重要問題深入交換意見,至今已舉行過五輪。不久前雙方還建立了中加高級別國家安全與法治對話機制並舉行了首次對話,就一系列重大問題達成共識,包括決定啟動中加《引渡條約》和《移管被判刑人條約》的討論。2014年底,當時的加拿大哈帕訪華時,與中方就合作遺返犯罪分子、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等議題進行討論並取得共識。今年9月22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訪問加拿大期間,中加兩國外長在渥太華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加拿大關於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的協定》,對《中加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關於查找、移交臓款臓物的規定進行了細化和補充。該協定包括“返還”和“分享”兩方面。如果一方法院認定犯罪所得屬於另一方或其境內的企業、個人合法所有,犯罪所得將依法“返還”。如果無法認定犯罪所得的合法所有人,一方沒收後可依法與另一方“分享”沒收資產,分享比例根據另一方提供的協助大小確定。此外,協定還明確了資產返還及分享的程序和途徑。這些規定對中加兩國在追繳、返還和分享犯罪所得方面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有利於加強中加在境外追臓方面的合作。這是中國就追繳轉移到境外的犯罪所得對外締結的第一項專門協定,中加司法執法合作的又一里程碑。

本地法律界人士表示,這份協定的簽署,開啟了中國跨境到加拿大追逃追臓的新模式。在全球一體化日益發展的今天,犯罪分子向境外轉移臓款、特別是腐敗所得的情況頻繁發生。由於法律制度的差異和加拿大司法強調人權至上和不受政府干預,中國過去與加拿大的追逃追臓方面是困難重重,並一直在探索如何克服障礙最大限度地開展合作,以有效保護包括國家在內的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剝奪逃犯在境外生存的財源,遏制犯罪勢頭。據加拿大總理辦公室網站上的一份聯合公報顯示,加拿大最近同意與中國進行協商,簽署一份雙邊引渡條約。條款包括驅逐和移交罪犯。有消息稱,協商由加拿大國家安全顧問達尼埃爾與中國中紀委官員進行,已確立了一些短期目標包括允許兩國共享身在加拿大的中國在逃嫌疑人非法獲得的金融資產,完成一個為期一年的試點項目,規定“中國專家將被邀請協助核查不被允許從中國內地來加拿大的人員的身份”,以便將他們遣返回國。而加拿大外交部也在一份郵件聲明中表示,最近的協商包括驅逐和移交罪犯,“我們已經強調過,政府是以極高的標準在管理加拿大這方面的事務。”接下來中加雙方將就引渡條約進行深入討論,兩國不存在重大的政治和法律障礙,並且已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礎。今年9月初,加拿大總理特魯多訪問中國期間,在被問及關於中國追逃做法時就說,這“恰恰是為什麼”兩國建立了一個關於安全和法治高級別對話機制的原因。“這將允許中國和加拿大官方討論具體的案件,討論雙方的原則和關切。”由此看來,以廉潔度高著稱的加拿大政府不僅要急於洗脫腐敗分子“避罪天堂”的惡名,而目其獨立公正的司法體系也不會讓社會上的罪惡逃避法律的制裁。

目前,加拿大已允許中國的法院判決可申請跨境在加拿大執行,但律師建議當亊人在決定是否通過加拿大法院啟動執行程序前,應評估考慮:根據加拿大法律適用的標準,中國法院是否具有司法管轄權;被申請執行的實體是否也曾作為當事人介入在中國進行的法律訴訟;中國的判決是否是具有約束力的最終判決;被告在加拿大是否有可以用於滿足中國判決的資產;彼告是否還有任何抗辯可能,包括:通過原吿欺詐手段獲得的外國判決;基於外國刑法、稅法或其他公共法律作出的判決;被告被剝奪了自然公正的司法權利,例如沒有向被告送達/通知起訴書,或在外國訴訟中沒有給予被告辯護的機會;或判決違反加拿大公共政策。

▲ 網傳中國商人起訴張京興民事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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