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领个人可官红非营利社团须守法谨避政嫌

作者:祖同兴

 

2020庚子之年,多灾多难。中美友好、改革开放、大陆同胞与港台、海外同胞之间的民族和睦,这三件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引发海内外关注。

 

先天下之忧而忧,是古往今来中华民族优秀儿女家国情怀的集中体现。不论何时何地,作为炎黄子孙有识之士个人,为民族兴衰殚精竭虑,义不容辞。海外侨领在住在国享有言论自由,与祖国官方保持一致,发表个人看法,无可非议。但作为海外注册的非营利大陆移民社团组织,自封海外华人社区代表,支持住在国之外的外国政府官方政策,就非同小可,涉及住在国非营利社团法律,不可造次,须极其谨慎。

 

按照美国、加拿大等现代文明国家的法律,政府注册的非营利民间社团组织,通常属于社区服务类型,大多为新移民或弱势群体提供社区或社会服务,并非政治团体。以非营利民间社团名义,公开从事政治活动,比如支持某政党等,都是不合法的。

 

受传统的正统观念和官本位思维影响,海外有些大陆移民社团组织的侨领,热衷于自封为祖国政府在海外的华人社区代表。类似自封政治代表的做法,其实,是不符合住在国社团法律政策规定的。在祖国与住在国官方关系友好的情况下,问题并不突出。然而,一旦官方友好关系转变为对抗关系,有红色官方背景的侨领,就会陷入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处境,政治色彩变得相当敏感。个人有没有里通外国的政治嫌疑,都难以证明,更惶论代表海外华人社区。

 

众所周知,当前,中美关系的一个敏感政治热点,是香港国安法。外国政府批评中国香港国安法,被视为干涉中国内政。海外侨领贸然以社团名义代表华人社群,支持中国香港国安法,是不是也有干涉中国内政或反对住在国政府之嫌?

 

中美关系的大局,是友好还是对抗,实际上并不取决于海外大陆移民群体。绝大多数海外游子赞成友好,而不是对抗。可事实上,海外大陆移民群体不论在祖国,还是在住在国,都是弱势群体,政治影响力非常有限。把海外大陆移民非营利团体当成支持某国官方的政治力量滥用,对中美友好不仅于事无补,反容易违反住在国社团相关法律,形成拿鸡蛋撞石头的恶果,惹火烧身,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祸及海外华裔社区,包括大陆移民和港台移民。

 

事关重大,非营利社团组织须谨避政嫌。红色侨领请务必警醒,言论政见止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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