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入籍法規在國會的拉鋸戰
匯 澤
筆者曾經撰文說到,加拿大有關公民入籍法案C-6的修改,好事多磨,經過眾議院通過之後,送交參議院審核,參議院又提出一些修改,於5月3日在參議院三讀通過,因此該法案又需要回到眾議院討論。然而這個好事多磨畢竟有了一個圓滿的結局,有關公民入籍的修改法案C-6最終獲得了通過,在加拿大國慶150週年到來之前,正式補充進公民法以及相關法律。
6月9日,現任的移民部長胡申發表聲明,表示歡迎感謝參議院為審議C-6議案所付出的辛勤工作,通過加強這一重要法案的力度,體現了有成效合作的範例。政府依然致力於及時通過這一法案。對於參議院所提出的三條修改內容,胡申表示政府將接受部分內容,拒絶部分內容。第一,參議院的修改條文提出方便一定年齡的兒童可以獨立於父母申請公民,自由黨政府支持。第二,參議院提出將必須經過語言和知識考試的年齡上限從C-6原法案的54歲提升到59歲,政府不同意,認為這不符合自由黨政府提出C-6法案、讓和資格的移民更容易入籍的初衷。第三,參議院提出對於發現造假的申請人,可以繼續保留永久公民身份,政府拒絶。6月12日,加國眾議院加班對C-6進行討論,再度引起議會中的激烈辯論;6月13日,眾議院對C-6進行投票,214票贊成,92票反對。陣營同樣是涇渭分明:一邊是保守黨,清一色反對。另一邊是其他四個政黨,全都投票支持。6月15日參議院再度審議該議案,並以51對29票通過。C-6法案最終於6月19日晚獲得皇室御准。
即時生效的內容包括:取消二等公民。前朝政府制定的C-24法案規定,對於擁有雙重國籍的公民,政府的部長有特權,可以在個人被判有一些罪案時剝奪加拿大公民的身份。新制定的C-6法案取消了上述規定,但是如果申請者被發現造假等,政府依然有權剝奪公民權;取消入籍後居住限制。C-6法案之下,申請者不必做出承諾意向,在入籍後必須居留在加拿大。給那些因為工作或個人原因需要在經常出入國境的加國公民更大的靈活性。
2017年秋季生效的內容:居留時間更寬鬆。前朝政府出台的C-24,將原有的4年裏邊住滿3年,改為6年中住滿4年,獲得永久居民4年之後才能申請。而新的C-6法案縮短了入籍需要的居住時間,將居留時間改回5年裏邊住滿3年。這樣一來,比C-24實施之前更加靈活。同時取消了每一年中必須住滿183天的要求。保稅期限也與居留期相同;留學工作可計時間。 C-6法案增加新的內容,申請人以臨時身份(如工作或留學簽證)逗留的時間,也可以用半數算作居留年期,最高可計一年。方便很多留學生轉移民的人士;縮短語言考試年限。2014年2月以前公民法規定,凡是在年齡在18歲至55歲以內的移民入籍,需要通過語言考試。前朝的C-24法案將這一年齡限制拓寬到14歲至64歲。而自由黨提出的C-6法案又將年齡限制恢復到18歲至54歲,54歲以上的人免於語言考試。大部分新移民的主申請人,都應該是在中青年的階段。語言考試對低端年齡並不構成太大的困難,但是對年齡上限的新移民來說,就可能構成頗大的學習障礙。正好卡住的是很多隨主申請人一起來的老人,不應該受到語言能力的懲罰,自由黨政府將語言考試的年齡放低,讓移民體制更加公平。
2018年初生效的內容:新法對取消公民資格的程序做出適當加強,大多數案件將由聯邦法庭做出決定,而只有少數個別案例可由政府部長決定,這一改變大幅縮小了部長的權力,從而增強這一過程的程序公正性。
移民部長胡申表示,歷史經驗證明,移民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之後,將有更大機會在這個國家取得更大經濟成功、為加國社會做出更大貢獻,因而為我們共同的繁榮做出貢獻。加拿大之所以強健,正是因為加國人民的多元化;而我們國家之所以多元化,正是因為我們國家對新來者長期以來持接受、友善和歡迎的態度。在這一理念下,C-6提出變法,為合格的移民入籍掃除障礙,保障入籍程序的公平、健全而靈活。(本文略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