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益的暴力伸张

现时中国社会的怪象之一,就是有些时候普通公民的正当权益不能通过正常的渠道得以维护和伸张,而最终迫使一些普通公民为了自身权益的保护不得不采取极端的暴力的方式。正如目前在上海法院刚刚审结的北京普通青年杨佳袭警案,所以引起了中国社会及海外华人社会的普遍关注,就已经为这类社会怪象做了最好的注解。当弱势群体弱势人物面对强权讨要属于自己的公民权益与尊严时,一场本来不应该发生的人间惨剧,却恰恰在中国的社会中发生了。这已经不仅仅是人权之类的柔性的社会问题,而是强权与弱势的矛盾所导致的中国社会对生命与尊严肆意践踏的问题。杨佳袭警案件在上海进行二审判决时,有一千多名民众在法庭外对杨佳进行无言地声援,也有四十四名专家学者及媒体工作者联名呼吁对杨佳应免于死刑。但是杨佳袭警案件的法律事实是,剌死上海警察六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按中国现行的法律,无论在这起案件中注入多少感情成份,对杨佳免于死刑显然是不现实的。然中国的社会和民众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杨佳袭警事件所向我们表述的正是弥漫于中国强烈的危险的社会愤怒。

(一)

现代社会发达的资讯网络足以让我们对杨佳袭警事件做出自己的正确的判断。是什么原因促使一向循规蹈矩的北京青年对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警察积聚了如此多的仇恨,并最终犯下了惊天大案,闯下了惊天大祸?有一种说法是这位北京青年在上海旅游时租用了一辆自行车,却被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警察诬陷为偷盗,为使杨佳承认偷盗而对他进行了人身殴打致生理伤残;杨佳为了自身的权益与尊严多次申诉而无结果,终于采取了极端的暴力的方式。我觉得,考虑到中国警察的一贯作风与行为,这种说法可能在某些细节方面不准确,但总体上是能立住脚的,否则就不能解释一向本份甚至有些懦弱的这位北京青年杨佳能够有胆量去袭击警察。这种说法也可以作为杨佳袭警案件的基本动机。

也有很多民众出于对杨佳的同情而要求中国司法部门对杨佳进行精神鉴定,虽然是善良的愿望,但我想,不论进行怎样的精神方面的司法鉴定,同样无助于能使杨佳得以脱罪,感情永远不能代替法律事实。首先,杨佳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所以如此认定,是他作案目标明确,作案实施计划慎密,完全达到了预想效果;对这一认定提供支持的还有杨佳在罪案实施过程中头脑是非常清醒的,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杨佳有一个很男人很绅士的行为,即他的剌杀对象始终是男警察,而与这些被剌杀的男警察同处一室的女警察却没有受到丝毫伤害,而在正常情况下,一个杀红了眼,穷凶极恶,头脑不清醒的人是分辨不出男女老幼的。其次,如果说杨佳有着精神方面的疾患比如说强烈的反社会心理,或者说作案是出于长期压抑而做出惊世之举来让社会认识到自己的存在这种不正常的心理,那么这种表现的方式却有很多种,他毫无必要把自己的行为对象设定为警察。不管善良的民众愿意不愿意接受这种事实,社会心态方面如何对杨佳抱以同情,却不能改变法律事实,企图以精神疾患为杨佳脱罪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所以,杨佳作案动机的唯一解释就是仇恨,并且这种仇恨有一个逐步积聚的过程,最后终于喷发。而仇恨的缘起,却是我们不能忽略的,因为杨佳的袭警案件留给整个中国社会特别是整个司法系统的教训太多太大了。

杨佳对上海闸北公安分局警察仇恨的缘由,尽管中国的某些司法部门遮遮掩掩,但来自于四面八方无需进一步证实的资讯仍然使我们得到一个清晰的脉络,那就是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一些警察对杨佳作为一个公民尊严的践踏,对杨佳作为一个公民权益的漠视。一辆自行车不论是租用还是偷盗,在中国甚至连居民区的治安岗亭都不屑于去处理的小事情,却被堂堂的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硬将矛盾激化。一个一向本份的来上海旅游的北京青年被认为偷盗了自行车,并且受到了蛮横的人身伤害,可能上海闸北公安分局认为这是小事,但对北京青年杨佳而言,却是事关自身尊严事关一个公民权益的大事。在多次申诉未果的情况下,一个平凡普通的北京青年为了尊严为了权益终于采取了极端手段。

(二)

杨佳袭警事件从起因到行为的实施,可以看出这个北京青年有着固执的但不是偏执病态的性格。也许有人会说,为了这样一点小事就去公安局杀人实在是不值得,但我们必须理解,对于一个初入社会一无所有的青年而言,还有什么比自身的人格与尊严更重要呢?不过杨佳的行为却是极端错误的。他的错误就在于,不应该为了自身的尊严而去伤害他人。

杨佳的袭警事件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起码不应该产生亡六人,伤三人如此严重的后果。一个从未受过专业训练赤手空拳的普通青年能在一个警察分局内大开杀戒,不敢说古今中外绝无仅有,起码在近代世界各国闻所未闻。让我们不能不质疑担负社会治安之责的中国警察的基本素质与基本能力。我想,一个警察所以称为一个警察最基本的是应该受到徒手格斗的训练,能应付最基本的突发事件,何况是一群警察抵抗不住一个普通社会青年的攻击。据说被杀死的六名警察已经被追认为烈士,更有些滑稽了。这样的警察连做一个一般警察的资质都是不合格,又何谈得上什么烈士?这样的烈士称号也就毫无价值了。这种烈士的追认可能对死者遗属安抚的考量更多些。

惨剧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对惨剧的反思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也是整个中国社会不能回避的。如果警察能具有一个警察基本的素质,那么这种惨剧就不会发生了,起码不会产生亡六人伤三人的后果;如果上海的警察在处理一件最微小的如偷盗还是租用自行车这类的案件时,能够对一个普通公民的权益有一点点保护意识,能够对一个普通公民的尊严有一丝一毫的尊重,那么这种惨剧也不会发生了。

目前中国社会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抢劫、杀人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中国警力不足也一直是困扰中国治安状况的一个主要的问题,反而是上海的一个闸北公安分局能如此轻闲,在如此微小的连居民区内的治安岗亭都不屑于去处理的自行车案件上大做文章,并终于酿成惨祸,让上海及全国的警界蒙羞。是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无聊?无所事事?还是另有原因?

说到这里,不能不提及中国警界 ” 有罪推理 ” 的办案惯性思维意识,即一事发生,首先要把人设定为 ” 有罪 ” ,然后在 ” 有罪 ” 的前提下去寻找证据。一旦找不到证据,就大搞刑讯逼供。对一个普通公民的权益保护意识及公民的尊严尊重意识就在警察 ” 有罪推理 ” 的思维及刑讯逼供的行为下荡然无存。

但这类惨案能发生在上海,而不会发生在其他的城市,似乎在偶然中也隐含着某种必然。首先,上海是一个表面文明的城市,这种表面的文明使上海丧失了一种勇敢和勇气,即面对危险连男性警察都不做抗争不能挺身而出。我倒是一直觉得,勇敢与勇气是绝对不应该被排除在现代文明之外的。其次,上海是一个地域意识强烈因而排外意识也强烈的城市,所有的外地人在上海人那里都被统称为 ” 乡下人 ” , ” 乡下人 ” 的称谓在上海人的意识中歧视的成份自不必说,大概也有着贫穷因为贫穷就可能去偷盗的意味。这种强烈的地域意识与排外意识对上海警察处理一个外地青年杨佳自行车事件中的 ” 有罪推理 ” 意识不会不产生影响。而偏偏杨佳又是一个北京青年,北京人自尊心极强的皇城意识老大意识与上海人强烈的地域意识排外意识所产生的碰撞与摩擦也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在国内就经常耳闻北京人的什么代表团在上海被从宾馆里赶出来,而北京这里也同样对上海的什么代表团如法炮制。长期的小摩擦中是否也能积蓄产生一个大的争端的必然能量?

(三)

中国民间地域间的争端不断,中国的政坛又何尝不是如此呢?这么多年中国的民众早已看惯了上海帮北京帮在中国政坛上双方势力的此消彼长,很难不会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产生各方面的影响。杨佳袭警事件看似偶然,却是中国长期存在的各类社会矛盾必然的集中的反映。

这一事件所产生的影响,是否令上海警界及中国警界颜面蒙尘形象蒙羞已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国的整体社会如何在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并以此为契机解决中国司法行政中长期存在的对公民权益的尊重与保护的问题。我想,中国以一个大国强国的形象正在世界崛起,但目前中国距一个真正的大国强国的目标仍然很遥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对公民权益保护与尊重意识的缺乏,不但与现代文明相悖,也将与大国强国之路渐行渐远。但愿杨佳以铤而走险自我毁灭的极端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与尊严的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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