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演同戲(34) 詩人說談統看態度
龐林專欄
到底是紅杏出牆在先?或事後報復才出牆?西方男女不會用法律論是非,重點是彼此還有沒有愛情。野史也有令人不相信的爆料,郁達夫另外發現王映霞與戴笠可能有姦情,還留種;這一次,王映霞找上好友符竹因,借其男人詩人汪靜之去簽字,在漢口私人小醫院打掉,映霞自己處理,其他一切不辯白,事後還住過戴公館,達夫毫無對策;達夫家變,含有自己主觀無法挽回的認定!
郁達夫向委座告狀
達夫寄出將發表的《毀家詩紀》是先給蔣委員長、葉楚傖、于右任、邵力子、柳亞子,之後才於1939年3月於《大風旬刊雜誌》發表。早先郁擔任福建省政府參議兼公報室主任,曾寄信給蔣,目的是要老蔣約束重慶部屬,請求訓誡浙江省教育廳長許紹棣,理由是「朋友之妻不可欺」。1938年7月4日王映霞再度出走,達夫看到婚外情情書三封,謂足夠證明已經私通;原仍有挽回企圖,但告狀就造成夫妻感情更難挽回;而當時、武漢剛失守,火都燒到屋頂,轟炸機飛來時,還要躲防空洞,委員長整天開會詢問軍情、指示部署、安排傷患,竟還要管夫妻房間的醋酸,估計,陳布雷全權處理,還得等委員長氣定稍閒不敢忘記伺機口報。達夫推出《毀家詩紀》詳細敘說王映霞出軌與情敵熱戀情事;王映霞回報《一封長信的開始》和《請看事實》應對。在報紙的推波助瀾,一對曾經是神仙情侶,現在協議離婚,分道揚鑣,互相數落。
但戴笠通過重量級人物來做郁的工作,郁在報上登出道歉啟事,映霞配合寫悔過書,像小孩子,兩人恢復,並且維持床第之間關係,換地方住,重新開始。達夫告訴映霞:「我要定居新加坡星州日報工作,全家搬南洋。」映霞被朋友指責,無可奈何跟隨達夫遠渡南洋,暫時維繫夫妻名份,但終是離婚適合他們(1940 03離婚)。這時新加坡仍太平,但中國及歐戰都砲火熾烈。映霞離婚後,走前兩人仍過著夫妻生活,到八月,達夫宴席於酒樓互道珍重,走後,達夫思念不已,寫下:
大堤楊柳記依依,此去離多會自稀;
秋雨茂陵人獨宿,凱風棘野雉雙飛。
縱無七子為衷社,尚有三春各戀暉;
愁聽燈前兒輩語,阿娘真個幾時歸。
男人的獸慾通常是可以取代的,但不是偽裝清高的自己所能知道的;娶新棄舊的,沒有愛情活不下去的達夫,豈能自甘寂寞,他有千里眼、順風耳、嗅覺極好,很快找到新的速食羅曼史;歌女玉嬌見虛補位。
日本突襲珍珠港,發動太平洋戰爭戰火逼入新加坡,由於曾經擔任「抗日動員委員會」文藝宣傳主任工作,此時在新加坡的達夫必須逃離,他的抗敵伙伴王君實則估算錯誤,跑得太慢,日軍突然出現,圍住辦公室時跳樓而死。達夫逃命蘇門答臘,新的春天很快取代映霞。
詩人總是以真示人
新時代女性王映霞(1908–2000)曾與同鄉朱淇綠坦白直爽談「女權」,映霞說:『男女平等是騙人的,女人只是工作場合點綴品。』並說:『戀愛滋味醜極了,男人都是自私的,他們自己可以儘量浪漫,而女人最好束縛得不要一動。』淇綠認為,達夫氣量小,還喜多疑,映霞屬於主動也願隨和,看得開,是懂得男女生活的新女性。
達夫自私小氣但他是真情流露的大男生本性,小男生真人,說真話,愛恨交加,以為好心好事就做,卻常遭誤解。不知羞赧,有事即馬上向天下報信,我是多麼純真,從來不知道什麼時候要收斂,總是認為,帶著假面具,不是詩人的風格,我們在教導世人說真話,在華人世界,女人是不能開口辯駁的,難道還要我教妳?好,我讓妳說出心聲。要嫁人?妳可要想清楚,那將是射出去,永不回頭的一支箭!是我讓妳的箭繫著紅帶被大家看到!好吧,射過來吧。
映霞離婚後在重慶外交部擔任秘書,風韻很好,仰慕者極多,沒多久即有可公開心上人,映霞在報紙登離婚啟事,曾說明:『達夫年來思想行動,浪漫腐化,不堪同居。』1942年,王映霞與重慶華中航業局經理鐘賢道結婚,時有來賓在禮簿簽名「郁達夫」;被問時回答:『我是代表郁達夫來觀禮。』這段時間,郁達夫的新歡是一位崇拜郁達夫文學的超級美女26歲女播音員李小瑛,仰慕才華,主動示愛,但只求留下感情回憶的豐富;風流詩人焉有不回應道理!
不受傳統拘束;婚姻來講,1920年奉父母之命娶綁小腳舊式女子孫荃,後來雖然官人犯重婚感情走私,孫荃仍與達夫母親住在一起;二度婚姻與新時代杭州姑娘王映霞,1927年1月14日邂逅,1927年6月5日訂婚;逃難時與無才便是德之華僑女子,不會說華語的何麗有1943年9月15日結婚。其長久朋友易君左,用諷刺語言褒揚他「性情天真,氣節堅定」是「戛然獨造」中國讀書人種子,不受任何牽連影響的作家,是有善良純潔之靈魂的,他是不搞政黨活動,是不會造反的書生。
達夫於1944年元旦自立遺書安排後事,杭州官宅私人藏書竟高達50萬卷,其生活拮据,身上有錢時也無節制,多用在買書。戀愛時,達夫敢毫無保留寫出心中感情,將過程逐日載於日記,隨後以「日記九種」;勞生、病閑、村居、窮冬、新生、閒情、五月、客杭、厭炎等發表於媒體;與映霞有關的是第三種「村居」開始。他給朋友、同事之回憶評價都是「真」,絕不虛偽。時代要誠懇信達才能使互動團契進步,但需要的「真」都已被權位「交際」取代,被不識趣者排擠;而詩人卻永遠以真示人。
悲劇時代達夫詩人
郁達夫,一生逃避庸俗落後之社會認知,但似乎生錯地方,也許是生錯時間。一生纏鬥感情,卻掙扎要脫身情感;顛顛倒倒也顛沛流離,遇到許多可貴愛情機會,也看到顛倒是非。他用文筆就能將社會無形的秩序以文人狂狷,粗魯狂妄,讓原來秩序乾坤顛倒,多樣表現詩人的角度語言。
他遇到問題,總是糾纏不清,然後逃避環境,避開災難卻又自己喚回糾葛。在離開福建公職後,逃避戰禍,逃避被日本統治,逃離割不斷、理還亂的心愛女人映霞所掙扎之傳統社會與西方衝突的婚姻價值觀。亂世時代,妻離子散,國破家亡;他說,我覺得人生一切都是虛幻,真真實在的,只有「淒切的孤單」,倒是我們人類從生到死,味覺到的唯一的一道實味。他寫著:人生究竟是悲苦的結晶!逃難時曾經有《亂離雜詩》留下心聲:
又見名城作戰場 勢危累卵潰南疆
空梁王謝迷飛燕 海市樓台況夕陽
縱慾窮荒求玉杵 可能若渴得瓊漿
石壕村與長生殿 一例釵分惹恨長
他曾寫自傳在民國23年12月出版之「人間世」第17期發表。【這篇時代悲劇見證文章,是艱苦年代的寫實,當時仍有憂患意識,其發表之作品,值得回顧緬懷那個苦難,卻能愛國情操的環境。】
苦難時代愛國情操
《悲劇的出生》(下面為節錄)【光緒的22年丙申(1896),是中日戰爭失敗之第三年;朝廷日日在那裏下罪己詔,辦官書局,修鐵路,講實務,和各國締訂條約(可能寫錯.1898百日維新)。東方的睡獅,受了這當頭之一棒,似乎要醒轉來了;可是在酣夢的中間,消化不良的內臟,早經發生了腐潰,任你是如何的國手,也有點兒不容易下藥的徵兆,卻久已流布在上下各地的設施之中。敗戰後的國民,尤其是初出生的小國民,當然是畸形,是有恐怖狂,是神經質的。】【兒時的回憶,誰也在說,是最完美之一章,但我的回憶,卻盡是些空洞。第一,我所經驗的最初的感覺,便是饑餓;對於饑餓的恐怖,到現在還在緊逼著我。】【生到了末子,大約母體總也已經是虧損到了不堪再育了,乳汁的稀薄,原是當然的事情。而一個小縣城裏的書香世家,在洪楊之後,不曾發迹過的一家破落鄉紳的家裏,雇乳母可真不是一件細事。】【四十年前的中國國民經濟,比到現在,雖然也並不見得凋敝,但當時的物質享樂,卻大家都在壓制,壓制得比英國清教徒治世的革命時代還要嚴苛。所以在一家小縣城裏的中產之家,非但雇乳母是一件不可容許之罪惡,就是一切家事之操作,也要主婦上場親自去做的。像這樣的一位奶水不足之母親,而又餵乳不能按時,雜食不加限制,養出來的小孩,哪裏能夠強健?我還長不到十二箇月,就因營養的不良患起腸胃病來了。一病年餘,由衰弱而發熱,由發熱而痙攣;家中上下,竟被一條生命而累得精疲力盡;到了我出生後第三年的春夏之交,父親也因此以病而死;在這裏總算是悲劇的序幕結束了,此後便只是孤兒寡婦的正劇上場。】
悲傷之動盪災難時代,達夫反抗封建寫文章在抗戰期間,其實是用封建大男人角度的內涵表達挑戰世俗七情六慾情感,也可看到畫眉之樂、房間之私的表白,在毫無娛樂及休閒活動的年代,以可能招致譏諷謔笑的曝短行為;這麼般以純實感情自我解剖需要天生個性的配合,最重要的是有功力才華,讓詞彙文藻動人心魄,讓人喜歡看;達夫曾經使中日戰爭增添八卦,但精彩的新聞,有時候讓人有笑可談,形似小丑,但長途跋涉(指抗戰)有戲可談,會忘記疲倦,抗戰撐八年,某些角度看,達夫算扮小丑,也有貢獻。
他屬自由派,建立社會男女新秩序,必須勇者衝鋒陷陣形成新的潮流,是進化之過程,西方男女的感情開放秩序,也是長期形成,難道這種婚姻禮教不能革命矯治?標準在哪?是不是可以有不同實驗?感情之變化也是涵養之磨練,長期領悟不公平之地位的映霞,愛人之筆鞭發洩使大男人臭脾氣沈靜下來;達夫生命晚期思想更成熟,但也限制了渾厚情感表達銳利之筆鋒。
瀟灑遇到哀愁,叛逆挑戰高傲,弱女子被逼成堅韌剛烈,以充滿自信用淑女文章自衛抗辯。人生苦短,一對情侶不必前後愛情貫徹始終,花邊新聞私事演成戲劇,上演給全國觀賞;你可以說他輕浮,但他為什麼願意讓文教圈大家論長道短?他是以小事製造生活中閒聊的話題,打仗是抗敵,生活中文人點滴小事,點燃談論興趣是需要勇氣的,點綴無趣的戰事死亡之時際,有誰曾經冒天下之不諱,自我亮相當丑角?達夫企圖給自己國家的主流思想,在特殊時段他用另類隨興演出,也許稿費是為生活,但更有教化功能,誰在精神層次曾有比他更動人之演出過?
郁達夫在指導統一
郁達夫在1939年1月21日於新加坡《星洲日報晨星》發表對於南洋文藝界批評,其中節錄一段很適合給兩岸看,雖然達夫是談文章,但警惕性相等,尤其是似乎有統一字眼;【還有一件事情,討論問題,提出問題原不要緊,但須注意的是前面說的「態度」,若一涉及意氣,各分門戶,甚而置於本身問題而不顧,專走向謾罵譏笑,植黨營私這一條路去,那是最不對的一個態度,在平常尚且不可以如此,在必須精神團結,一致對外的現刻,尤其是一件破壞統一不可饒恕的大罪。】(本篇為綜合史料改寫,非全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