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市府換屆選擧所觸發的憲制題目
作者:馮志强
在2018年多倫多市政府換届選舉方興未艾之間,福特領導的進步保守黨執政的安省多數黨政府,就多倫多市政府議員的席位由47席減至25席,急就章通過立法成立法案。因爲福特領導的是多數黨政府,所以該法案,即《更完善的地方政府法案》,簡稱5號法案,( Bill 5, Better Local Government Act, 2018),從省議院迅速炮製出籠,即刻通過省督批准(Royal Consent),成爲律法。5號法案將市議員席位由47席減至25席,因爲該法案重新劃分了產生市議員的選區域界,比照產生聯邦和安省等兩級議員的選區域界來劃定,所以就有了從47席減至25席的法律條款。 5號法案頓時引起社會各界議論,輿論大嘩。
莊德利市長立即反撲,組織法律團隊,引用加拿大立國之本的《人權憲章》(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法律條款,上告安省高等法院,指責5號法案違憲,侵犯選舉人和市議員候選人的憲章權力。
2018年9月10日,安省高等法庭法官裁決5號法案違憲,侵犯選舉人和市議員候選人的《人權憲章》2條b款權力,裁定5號法案無效。
面對安省高等法庭裁判5號法案無效,福特省長聲稱將行使《人權憲章》33條但書條款對抗安省高等法庭反對5號法案的裁判。行使《人權憲章》33條但書條款可以將針對觸犯《人權憲章》某條款的裁判擱置5年,到期復議。上述安省高等法庭判決所認定的5號法案侵犯《人權憲章》2條b款一案恰是落入此範圍内。就是説,只要福特省長莊嚴宣佈行使《人權憲章》33條但書條款對抗安省高等法庭的5號法案裁判,5號法案依然堂而皇之上位,那麽,從47席減至25席的條款,就成了公然執法的法律條文。
《人權憲章》在1982年由伊麗莎白女皇來到渥太華親自簽署生傚以來,歷届聯邦政府和安大略省政府,都沒有引用過33條但書條款。福特省長開安省先河,創造了一項歷史紀錄。
1988年,魁北克省使用過一次33條但書條款, 保障本省居民和企業可以在社會上單一使用法語標記。1986年,薩斯喀徹溫省引用該條款來保護重返工作的立法。2000年,艾爾伯塔省政府試圖引用該條款來確定婚姻是男人與女人之際的婚姻。但是,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為婚姻下定義是聯邦議會的專屬領域。這項努力告敗。育空地區是第一個使用33條但書條款的加拿大行政管轄區。這是關於該地區土地規劃的一部分“發展法”條文内容,雖然得到了認同,但從未宣布生效。
福特省長行使但書條款得到幾位不同黨派的卸任省長的支持,其中有自由黨籍的卸任BC省長,Christy Clark; 薩省的退休省長,Brad Wall; 和自由黨籍的魁省省長,Jean Charest。可是,福特遭到當年設計但書條款的政治大佬們一邊倒的譴責,連同卸任的和現任的總理,穆羅尼和特魯多。
不過,根據一份民意調查,Navigator,5號法案得到百分之四十八的支持率,而百分之三十四的受訪者反對。
作者介紹:
Jonathan Fon / 馮志强
Vice President & Spokesperson
Canadian Asian community Think Tank
Profile: paralegal, freelance journalist, TV/radio panel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