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從禁制到合法的歷程與因素
馬文廣
加拿大聯邦政府計畫於今年春天引進大麻合法化法案,以期規範休閒大麻和管制獲取大麻的途徑。早於2001年聯邦政府已將大麻醫療用途合法化,但在此之前,大麻卻長期被管制。為何大麻在加國的合法性(legality)隨時日而轉變?是基於大麻藥性的認知、國民的訴求、抑或當權者的政治思量?
十九世紀末,農夫種大麻為農作物擋風之用,病人可到藥房買大麻來醫病,而一份在1894年英國出版的報告【Indian Hemp Drugs Commission Report】亦指出,適量使用大麻不會產生不良後果。二十世紀初,在一次調查反華動亂的事件中,副勞工部長麥健時金(Mackenzie King)發現華社有鴉片生產商,他恐防華社流行的惡習會流傳到白人去,故建議禁止非藥用鴉片的製造、售賣、或入口。1923年,卑斯省反華浪潮擴大,麥健時金政府實施「華人移民法例」(Chinese Immigration Act),限制華人移居到加國。另一方面,加國有意成為國際禁毒運動的領袖,因而借勢率先制定「管製藥物及毒品法例」(Controlled Drugs and Substances Act),將大麻與海洛英和可待因同受管制。1960年代末,美國盛行休閒大麻,風氣所及,數以百萬計的加國青年人曾私下嘗試一口,亦有人用來治病。至1990年代,服用大麻來治病的國民亟增,民調顯示八成被訪者贊成藥用大麻合法化。同時,不少非牟利團體如雨後春筍般,在各地協助分配藥用大麻給會員。1996年,更有藥用大麻使用者不怕被拘捕而公開其行徑。其中一名被罰病人的辯護律師指出,病人因治病藏有大麻而被罰是違犯人權,後來安省上訴法庭判其勝訴。此後數年,同類的案件陸續發生,聯邦政府終於2001年制定新法『Marijuana Medical Access Regulations’來嚴格規定誰可服用藥用大麻,但須申請牌照。上述法例似是聯邦政府因民情和法庭裁決而制定,其實,此乃克理田總理為爭取選民支持的政治技倆。追索2000年杪,克理田政府遠在任期未滿前舉行大選,雖獲大勝,但失去西部和大西洋省分席位,形成地區性撕裂的情況,而且投票率奇低,顯示選民不滿克理田忽視國民關注的健康服務和教育問題。
現任總理杜魯多在競選時承諾,當選後會合法化休閒大麻。2015年初,聯邦健康部發放諮詢文件,開宗明義說,合法化的首要目的是防止青年和兒童接觸大麻,因為青少年服用大麻會產生不少禍害。然而不少研究卻指出,合法化會促使更多青少年服用大麻和提高他們的服用率。政府明知會弄巧反拙,仍要硬闖,顯然蓄意爭取年輕選民的支持。
防止售賣大麻所得的利潤落在罪犯手中是上述文件的次要目的,它還花了大篇幅來討論大麻的種植、生產、宣傳、售賣及分發等市場營銷環節,這反映出杜魯多政府欲借大麻商業化來獲取大量稅收,以應付財赤問題。去年底,國會預算辦事處指出,合法大麻的售價可能與黑市大麻的差不多,以致可徵的稅十分微薄,因而可從大麻所得的稅收遠低於Deloittee公司的推算,其中六成還須分給各省府。這些分析會否影響政府的決定,無從得知,然而聯邦健康部長最近宣稱,合法化法案最快須於本年底或明年初才可通過。
由以上的討論看來,大麻在加國的合法性並非基於大麻藥性的認知或國民的訴求,而是取決於當權者的政治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