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诗如歌,一个女人的四边恋情(1)

写在前面
虽然她已不年轻,却是那种能瞬时把男人迷的颠三倒四、意乱神痴,凭你怎样肤色、何等身份;更因为她还是那种骨子里透着古典怀旧的女子,使得她看起来既幽雅又性感。之于男人,她有种与生俱来的吸引力,也因此,她的人生奇异多姿又苦痛相缠却欲语还休!是的,她的人生只有孤单没有寂寞。
作为同学、挚友,又有同样的信仰,她的故事象一个珍宝一袭梦,舍不得轻易去碰、去惊醒,因为太靡丽、太不真实,但今天,我不得不写,因为,它就是如此真实的发生在我眼皮底下!敲下这几个字时,那英俊的男人刚走,她正雕塑般地坐在我身边。

仅三次面会,他迈出了人生三大步

第一次见面,她东方的杏眼和看人观物的“凝视”刻进了他冷封18年的生命。这双眼让他剃短了蓄了22年的宝贝大胡子,因为他怕这女子或许不喜欢大胡子,然后说:做我的女朋友,好么?
这一次,他们聊了9个半小时。临走,他吻别了她,她觉得自己的脸碰在草垫上了。

第二次见面,他打开了与父亲长期不和、不说话的尴尬局面。那是当天晚上他们电话后的第二天上午,他主动跟同样是大胡子的父亲言和。
这一次,他们聊了12个小时。临走,他问:“我的女神,我可以吻你吗?”

第三次见面时,他西服笔挺,抱着一束精装的玫瑰花,“我要向你求婚,嫁给我吧!你是我的女神,不,你是要人命的女巫!”
这一次,他没走,他发现自己居然是个不错的男人?

第 一 次 见 面
时间:11.12.2006. 中午12点。
地点:某西人小教堂门前。

教堂主日崇拜散堂在12点,她整整了黑丝绒长风衣,然后略略理乱了她本来很有型的头发,她永远不想第一次见面就让男人的自我感觉太好,以为自己很重视他,她喜欢随意又优雅地出现在男人面前,她的潜意识里总是不经意地流露出淡淡的对男人的傲视。当然,如果对方是女人,她永远都让自己以最佳、最自然的状态出现,讲究完美是她的习惯。
她叫唐婉,都叫她婉儿。

透过教堂的几扇落地大窗,她可以看见外面的全部,但显然没有结果,因为这间教堂80%是白人,都是清一色的西服领带,更因为她的班主任老师唐尼除了告诉她,他的老朋友叫道格拉斯,是加拿大男人,比他年长一岁,是个电影演员,他现在赋闲在家,愿意帮你提高英语会话水平外,没再告诉她任何信息,事实上,她从来不知道老师有多大年龄。但这些都不会难倒她,虽然她的英文比我还烂。

正拾阶而下时,看见外面一个大胡子高个男人正从外面大步流星的要进来,想,这个男人蛮有型,该不会是唐尼把他介绍给自己当英文补习老师吧?如果是?突然她抿嘴笑了,觉得自己怎么那么好色呢?打住打住,去外面找老师去,难不成还让老师来找你,成什么体统?何况人家是免费教呢。

她推门出去,他推门进来。“I’m sorry!”两人同时说,她笑了笑正要离去,那大胡子却迟疑地盯着她的眼说:“你是WAN小姐吗??”她笑了:“你是道格拉斯?”他们轻轻地握了握手,男人便请她上车。车启动了,他建议去附近一个著名的法国连锁店吃午饭。在车上,男人深情地看了她一眼说:“你是这样漂亮!”她也侧头望了那一汪蓝水,“是吗?那谢谢了。”她以为这是西人男子特有的对女人的礼貌。

直到落座,她才正面看清了他的面庞。他的五官,除了眼睛,全掩映在褐色的茂密丛林中,在多伦多这个国际大都市已经见惯了各色大胡子,但这部大胡子实在大的可以,也修理的漂亮。想,这就是演员,这就是艺术。

第一次近距离看大胡子男人,她笑了,因为她终于可以知道大胡子怎么吃饭了,这是她多年前的好奇:如果粥啊、米粒儿啊挂在上面多难看啊!

可她并没有看清他怎么吃饭,因为那茂密的丛林之上,实在有一双清澈透明孩童般的眼睛!
那无邪的目光毫不回避,一直柔柔地打量眼前的东方女子。后来他告诉她,他最最欣赏的就是她东方的杏眼和看人看物的“凝视”, “凝视”是属于女人的一种特别气质,自信、智慧里透着性感。自己已经18年没有这样面对面的近距离单独跟女人聊天,并且对方是个英文不好的中国女子,这让他好奇、害羞。他有限的露在外面的皮肤光泽红润,保养很好,不似其他西人近距离看很粗糙,笑起来便露出一排西人特有的如玉一般洁白的牙,应该说,他年纪大约在30多岁,既是演员,那么估计肯定演正面或古典角色,因为面庞太善太周正。

无论怎么看,这都是一张好看的、富有贵族气质的男人的脸,难怪他会成为演员,但似乎不是本土人,是北欧?一问,果然,他有贵族血统,是芬兰一位著名大将军的后裔。芬兰,世界上最北的国家之一,那里无边的森林和多达19万个湖泊构成了北欧最原始的风光,难怪他的脸宁静高远,难怪他从22岁起,就一往情深地藏起了他的脸,蓄起了一部大胡子,因为他的祖籍正是那个圣诞胖老头的故乡:罗瓦涅米。

小伙子极其耐心地边聊天边矫正她的发音和记单词,她万万没料到,自己的英文那么烂,要不断地查字典才明白他的意思,但他们的聊天内容除了童年,绝大部分居然是哲学!聊天从中午12:30进行到晚9:30。

我病了,heart sick, 那是“乡愁”!

“一直以为西人性格文化有别于中国,他们的情感世界应该是大刀阔斧富有几何张力的,谁知这个道格拉斯居然告诉我关于‘乡愁’这个字!他说乡愁就是“heart sick”—-心生病了。他出身在渥太华,应该算是加拿大人了,但因为追根寻源这个情结,他在26岁那样,居然第一次自作主张返回自己的祖国芬兰,在那里受训、参军,且有了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恋爱。”婉儿说,原来西人在高兴的时候、在愿意的时候,是可以一泻千里把自己所有的隐私与人分享的!这一点与咱们国人不同,我们愿意打探别人和倾诉自己,但我们从来都是欲语还羞,含糊其词。

“他告诉我,18年来他一直想念那里的白桦树,那每年漫长的冬天啊有8个月之久!那北极光啊,是如此的奇妙和美丽,那里没有黑夜,永远是蛋清般的浅黄色,那里的树木一棵棵,清朗挺拔,各自独立,绝没有须须根根的连在一起,那个世界就是4个字:洁净、轻盈。”道格拉斯用诗一般语言向婉儿描述他的祖国,“我想念那里,想念他们,从北欧回来,我不再认为自己是加拿大人,我本根就是芬兰人。”于是这个任性的家伙,回国第一件事就是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了芬兰名,当有人问起他是哪里人时,他永远说我是芬兰人,他不喜欢别人认为他是加拿大人。

“但我不知道,几乎我祖国的所有亲人,为什么都不喜欢我?他们说我怪,说我似乎总在思索什么从来不笑,就连我的女朋友也不理解我,这让我伤心至极!我不知道是为什么??从此我不再谈恋爱,我认为女人是浅薄的,他们不懂男人的心,男女的思维方式是不一样的。

因为我不知道要怎样做才能让她们开心呢??”他说完这句话,孩子般地委屈地瘪瘪嘴,这让人觉得这个高头大马的大胡子好可爱、好让人心疼。

“于是,我孤单,我伤心,我违反军纪,便稀里糊涂地跟一个老女人上了床,但并没有发生任何性行为,因为那不是我需要和忧伤的根本,那样让我有犯罪感,我是个基督徒。但老女人或许太饥渴,她什么都没有得到,便唇剑伤人,肆意羞辱,这让我的心雪上加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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