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施的概念

本报专栏作者:加拿大湛山精舍住持达义法师

前不久,有一位信眾來到湛山精舍向我大倒苦水,說他在許多年以前曾經大力幫助一位親人,但如今這位親人發達了,有錢了,卻對這位信徒的困難不聞不問。他真的後悔當初幫了那個人。他最後問我:“我當初幫了那個人不也是一種布施嗎?布施不是可以得到善報嗎?為什麽我還得到這個恩將仇報的結果。”

我對這個信眾說,善行當然會有善報,不過因果是非常細微的,從因到果之間需要一定的時間,可能短,也可能長,而且還要看其它的因緣。就如同我們種樹一樣,一棵大樹的成長不僅需要種子,還需要水、陽光等外在因素。因緣具足,自然成長得快,反之,生長就會緩慢。我們在討論布施的福德之前,應該搞清楚什麽是真正的布施。

何為布施

在《毗耶娑問經》中,佛對布施下了這樣一個定義:“既布施已,自食自凈,施已報轉,故名布施。”布施必須是把自己的並且自己也需要的東西施於他人,才是真正的布施。拿衣服、錢財、醫藥送給人家,是外布施;把自己的煩惱完全清凈掉,是內布施;給人以精神上的,乃至生命上的安慰和支持,是無畏布施。

布施的信心一生起,就必須馬上實行。佛教提倡“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布施是無條件的,以別人的痛苦和需要為自己的痛苦和需要,這才是真正的布施。

有朋友可能會問,我本身並不富有,沒有錢布施該怎麽辦呢?其實,布施的功德並不取決於所布施的錢財數量。換句話講,並不是有錢人布施得多,將來得的功德也多。關鍵在個人心量。一個乞丐總共資產只有 100 元,如果他把

100元都拿出來幫助別人,那他的心量是百分百的,他得到的果報也不可思議。

所以說在因果規律的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什麽樣的人,只要從當下做起,就能改變自己的命運。

談到這裏,我記得曾經有個朋友問我,我們在多倫多開車,在紅綠燈處經常會看到有些人舉著牌子討錢,有本地的媒體報道說這些人當中有一些人並不缺錢,我想這種事情在中國大陸、香港等地都有。記得有一篇報道稱,香港的一些所謂的乞丐,家裏都有上百萬的資產。這個朋友進而問我,對這些人我們到底是給錢還是不給呢?如果給錯了,豈不是上當受騙了嗎?在佛教看來,世界的一切萬法都是唯心所造,只要我們看到了這個乞丐,心中生起憐憫之心,並且做了布施,就是真布施,就能獲得無量的福德,上當與否並不重要。在禪宗中有一則有趣的故事,中國古代有一位良寬禪師,他住在山腳下一所茅屋裏,生活過得極簡單。一天晚上,在他外出的當兒,小偷“光顧”了他的茅廬,結果發現沒有一樣東西值得一偷。良寬禪師回來時,小偷正要離去。他對這位仁兄說:“看樣子你好像遠道跋涉而來,怎麽能空手回去?”說著他把自己的外衣脫下來:“夜涼了,把這件衣服當作禮物披上吧。”小偷披了衣服就走了。

他坐下來參禪,看到窗外夜空中掛著一輪美麗的月亮。“可憐的家夥!”他沉吟道,“可惜這月亮不能也送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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