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理解和信任的法律服务关系

法律工作者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就像冰上花样滑冰,要么双双坠落,要么双赢。有很多的朋友已经和自己的律师或Paralegal 签订了代理协议,向我咨询或者证实他/她的代理人是否在恰当地办理他/她的案件。我说,你应该信任你的代理人。他对你的案件更有发言权。有的与原来的代理人断绝代理关系,反复地重新雇用其他的律师或Paralegal。发生以上情况都是由于当事人和法律代理人之间没有建立一种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关系。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对法律服务工作性质的误解
不论你觉得这项工作是神秘还是简单, 也不论你如何把它的社会责任感升华的有多么高,提供法律服务,简单地说就是一种职业。法律工作者,就是和你和我一样的普通专业工作者。是爸爸妈妈的孩子,是孩子的爸爸妈妈,经过专门的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执照,向公众提供法律服务。收取服务费去付账单和贷款,缴纳税金和办公室租金和办公成本,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去赡养老人,供他/她的孩子上学。如果你付钱请一个律师为你上庭打官司,这很好理解。但有很多朋友无法理解为什么你问律师几个问题,他就和你说了两个小时的话,怎么也收费呢?实际上,他是向你提供了一种产品(服务),是一种无形的产品(服务),即运用他/她的法律知识和处理各类案件的经验为你解答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有很多法律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提供大量的电话咨询,实际上起到了一种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是对社会的一种奉献。
大部分法律工作者都向当事人提供一定时数的免费咨询服务,如果当事人进一步聘请他作为整个案件的代理人,前期的咨询费用全免。 其实在收费时,咨询服务的成本是需要考虑的,因此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在咨询之前把需要问的问题想清楚,尽量做到简明扼要。提前约好的会面,除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应该守时,如实在没办法赴约,应提前打电话取消会面。有的法律工作者为了方便平时上班的当事人,约定晚上或周末会面,结果当事人未付约,也不打声招呼。因此法律工作者也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

2. 对 法律程序的误解
中国和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以及国情是有很大差别的。例如夫妻打架,在中国不算什么事情,夫妻之间打架动手了,顶多是片儿警把双方叫到居委会,和居委会主任大妈大爷一起说和说和就算了事。 但是在加拿大动手打人那一方当事人很有可能受到刑事指控。一旦纳入到刑事法律程序,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两年。作为辩护人,法律工作者需要代理你完成全部法律程序,有很多情况当事人都不用亲力亲为。因此, 当事人和法律工作者对案件结果和处理时间的期望值,就可能产生分歧。法律工作者应适时向当事人解释整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和处理的时间,及时向当事人通告案件的进展。

3. 对法律工作者的角色的误解
法律工作者是你的代言人。一旦你们之间签订了代理协议,他应该把你的利益置于最高位置,依法, 守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忠诚于你, 尽职尽责。 一旦接受你的委托,就不得再接受任何其他与你的利益有冲突的人的委托。不论那一单生意对他个人有多么的重要。
如果你相中他作为你的代理人,你就应该信任他,如实陈述事实, 他才能够根据事实,找出对策来帮助你。正是由于你和他之间这样一种特殊的关系。他还对你所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这种保密的义务既是一种法律责任,同时还是一种特权。除了法官的命令,没有人能够强迫他说出你的秘密。

4. 简明、直白的沟通方式
在加拿大,应该学会简单直白的沟通方式,向你的代理人发出明确指令,你想让他为你做什么,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他都可以接受你的委托。 如果你同时向几家法律服务机构咨询,并表示需要他们的法律服务,经过几轮的问询,发现找到你最满意的一家公司,并且和那家公司签了约,那么, 其他的公司再给你打电话进行服务跟踪时,你应明确告知已找到合适的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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