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如何终止租赁合同
作为新移民,从最初登陆加拿大到正式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之前,由于经常变换工作,居住地点也会经常变换。因此解除或提前解除租约的情况就会经常发生。这里有一个法律盲点,一不留神,可能会经常给你带来麻烦。
这是许许多多相似案例中的一个。小文来多伦多已经5年了。有一天她突然收到一封信。是讨债公司出面代表一个房屋管理公司向她收取拖欠房租。小文感到非常蹊跷。 那个公寓楼房还是她初来多伦多最初的几个月的临时落脚地。当时和房东签了一个三个月的租约并且一次性交清三个月的房租。三个月到期后,她就搬到大学校园的学生宿舍了。几年过去了怎么又收到追债公司的信函? 问题出在哪里呢?
原来, 在加拿大,最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两种。一种是期限合同(Periodic Tenancy),如一年期合同,三月期租房合同,或月租合同等。另一种是定期合同(Fixed Tenancy), 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从某年某月某起租至某年某月某日。为了保护房客居有定所,房客保护法(Tenant Protection Act, 简称TPA。)规定,如果房客不主动提出结束租约,租约到期后会自动续延。期限合同自动重复续延约定期限。定期合同到期后按月续延。象小文签的三个月的租约,三个月期满后,会再自动续延三个月。而不象小文想像的那样,三个月后房屋租赁关系会自动终止。如果小文想终止租赁关系,必须提前通知房东。对各类租赁合同, 法律要求房客提前通知房东的时间是不同的。这回你知道小文错在哪里了吧?
法律在保护房客的居住权的同时,对房东的利益也有所保护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通常,房客是不能提前搬出出租房的。如果提前搬出,必须帮助房主找到下一个租户, 并且下一个租户至少住到租约上写明的到期日房客在租约期内。或者房东和房客达成协议,房客多交一两个月的房租,提前搬出。这种情况,房客应将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保留一段时间;如果是口头达成协议,房客应通过信件确认与房东达成协议的内容,并要求房东在信上签字,保留一份复印件。还应在誓证专员(Commissioner of Taking Oath)作证言备用(Affidavit)。程序有点麻烦,但是为了避免以后收到追债公司的讨债信,支付不应该支付的额外房租,还是应按照法律办事。
(文中引用的名字纯属虚构,如遇同名同姓,实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