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增长须符合法律规定

作为房东,房子闲置租不出去,是一个很大的损失。特别是对那些收入并不是很高,靠房租来支付每月的房屋贷款的移民朋友,买了大房子后,如何尽快把部分闲置房屋租出去,是一件需算尽机关的事情。在租房之初,为了吸引租客入住,房东通常以很低的租金把房子租出去。考虑等房客入住后,再重新调整房租。

那么,房东是否可以随意调整房租呢?安省的房客保护法案(Tenant Protection Act, 1997 TPA)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必须注意:

1、 “12个月”原则:房租增长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比如张姓房东上一次长房租是2009年8月, 那么他必须要等到2010年8月以后才能再一次长房租。对于那些第一次长房租的房东,他必须要等房客入住出租的房屋或单元内至少12 个月才能提出长房租。

2、”书面通知”原则:为了体现公平,长房租,房东必须提前90天书面通知房客。书面通知有统一的表格。这样房客也有了一个机会,年租约到期后,如果房租调高后,房客无法承受, 房客可以提前60天通知房东解除租约。

3、 “法定增长幅度”原则:安省政府根据每年房东所需支付的平均成本的长幅以及通货膨胀率制定房屋增长的指导原则,既最高长幅。房东只能在政府允许的幅度内长房租。

上述都是强制性原则。除此之外,房客保护法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如果房东与房客之间达成协议,由房东提供某些特定的服务,例如,增加一个停车位或储备间,安装CableTV, 或卫星电视,或安装空调等等,可以不受上述限制等等。

总之,作为房东,应该熟悉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及时了解法规的变化,做一个守法的好房东。作为房客,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房租的增长额度做到心中有数。房客在签订租约时,还应考虑自身的经济能力,工作是否稳定,是否需要经常搬迁等因素来决定租期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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