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校園亞裔歧視
作者:林達敏
有朋友在加勒比海郵輪做廚師。移民加拿大後,不幸患癌病去世,留下太太和兩個男孩。某天,他的幼子在學校給幾個同學搶去書包,並扔在地上用腳亂踩。為了自衛,他不得不和同學打架,結果被抓去見校長,校長威脅要開除他,後來母親和學校交涉,才免予開除。這個男孩讀到高中畢業,雖然成績優異,但他以學校的人對他不好,就不肯繼續升學。
這件事不能排除種族的因素在內。一向以來,在加拿大華裔學生在校園受到欺凌,是經常發生的事,現在比較少,但一次也是太多。加拿大人並不承認有種族歧視。他們所持看法,就是一個人別人對他不好,是因為他自己沒有做好。把責任推到受害人身上。另外,假如一個人說受到種族歧視,加拿大人就七嘴八舌,說沒有這件事,可能是別的原因罷!有時甚至罵受害人 “A chip on the shoulder”。相當於廣東人的「憎人富貴厭人貧」。反觀美國人卻肯承認美國有種族歧視。不承認,就不需要改進,所以美國種族歧視較輕,但美國因為有龐大的黑人人口,種族歧視問題,受到國際關注。
加拿大的種族歧視,是含蓄的,隱性的歧視,即是表面不明顯,受到壓抑,但有時會突然爆發,例如,在校園毆打中國學生,寫反華裔塗鴉,以及散佈謠言說中國餐館用老鼠肉等。事實上散佈謠言也是暴力行為,是「口頭」暴力。
華裔青少年在校園受到欺凌,通常都不願或不敢做聲。父母知道了,也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因此問題比所知的更嚴重。一個學生受到欺凌,最常見的結果,就是離開學校,不再繼續學業。因此我華裔不可縱容校園欺凌的行為。
教師應於在職訓練,學習不同文化互相溝通的課程。各教育局應該訂立對付欺凌的政策,包括種族的欺凌,和對貧窮人家孩子的欺凌,交由學校去執行。學校中應指定一個訓導部門的職員,專責接受投訴,如果投訴沒有結果,受害學生家長,可以向教育委員繼續投訴。
約克區教育委員陳煥玲(Carol Chan)女士,所接受到的投訴,以校園欺淩最多。她曾參與制定指引,分發給學生和家長,教導在發生欺淩事件時,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