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的權利法案

本报专栏作者:龐林

過渡仍須一黨專政

促統,要島民接受一黨專政,必須解釋理由。兩岸協商談統定案後,表面上分治,但島民既然是中國國民,在政治領域,企圖心無可限量,只要合理、合法,有權自己決定,可選擇留在臺灣,也有權力學習拿破崙放棄科西嘉島獨立,轉為擔任中國領導人之企圖心。如果仍是江澤民說的,臺灣人只能擔任副領導,當時一句話就把島民對大陸情感擊掉一半。美國南北戰爭後,是南方人約翰生領導過渡統一,比照的話是臺灣人擔任統一後第一任總統。如果沒有制定臺灣人與大陸人有同等機會住進中南海,沒有擔任國務院總理機會;這種歧視,則請島民為尊嚴,繼續圍堵統一,等北京想開了,再談。
若談統,幾十年內臺灣政黨在大陸,最多只能「政黨合作」。台灣政黨小,就算協商後走美國總統制,綠黨某位贏得選票,人才全部放在大陸執政。請問!有足夠人才治理十四億龐大人口嗎?可能連沿海一個省都無能力派足人才治理,此看法得到結論,最多只能政黨合作。還有,民初軍隊動盪,災難非常可怕,軍隊不適合政黨輪替,一黨領軍較穩定,技術性研究轉變要給時間。筆者以為大陸至少廿年內不夠條件實施政黨政治;實際上,臺灣因政黨輪替走得太快,才導致亂相橫飛,臺灣地小較好控制,大陸不然。

政治體制如果具有穩定作用,不影響到個人權益,最好讓它存在,大陸的民主集中制,中央部份,屬於精英獨裁,優點甚多。加拿大自由黨黨魁小杜魯道提過,參議院基本上是監督眾議院,屬於複決單位,參議員論事應該超越黨派,參議員不必入黨,參議員離開黨籍有獨特監督優點,若套入中國現在條件,軍隊應是中央獨特一黨專政精英團隊監督,中央應朝精英政黨轉形,與省的政治要區隔,但出身有省的資歷較好。大陸的精英民主集中制不可廢除;但省以下,應該公投找出人民期待方式,這包括,大陸開放次級省市政府、地方鄉鎮釋放實質民主選舉,決定執政權。

參考美國權利法案

民主躁進毫無益處,六四就算演進到民選總統能證明什麼?泰國民選領導人及埃及民選總統都出問題,埃及有兩名合法民選總統被驅下台,卻無法判刑,比三年前還複雜。2013年台灣、南韓、埃及都有示威要民選總統下台;泰國英拉總理也被威脅下台,但重選,也是勝選,顯然問題不在民主選舉。政黨是否輪替不是重點,其動亂,深層問題是失業率高,經濟緩慢帶來貪瀆問題;解決問題,民生經濟應擺前面。比較之下,中國一黨專政使GDP維持成長反而屬優勢。

美國《權利法案》修正案,保障限制政府及司法和其他權力,保留給各州自己處理。規定十條領域,禁止國會討論,也禁止民主投票改變。《權利法案》:第一條:言論、宗教、和平集會自由。第二條:持有與佩戴武器的權利。第三條:免於民房被軍隊徵用。第四條:免於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第五條:一罪不能兩罰、禁止逼供、禁止剝奪私人財產。第六條:未經陪審團不可定罪。第七條:民事案件中有要求陪審團的權利。第八條:禁止過度罰金與酷刑。第九條:未被列入的其他權利同樣可以受到保護。第十條:人民保留未經立法的權利。

美利堅開國後土地遼闊,一片荒涼,野生禽獸影響安居,印地安人語言不同,聯邦是以有限度實施自衛,鼓勵開拓西部,訂立當時能滿足美洲踴入新公民,制訂維護不可侵犯的法條。其第二條:人民可持有與佩戴武器的權利,因此難以修法廢除。《權利法案》穩住浮躁的心;十條法案,到現在都仍不能超越。當時算是煞費苦心以大局考量用開放小局法律穩住大的可能災難;其立國精神是用滿足人民需求穩住其他抗爭,後來證明方向是對的。

估新中國權利法案

如果新中國考量安定必要,例如設計新中國的《權利法案》,人大通過後公布(此處備忘性質):
1.例如規定一個黨最多只能在隔開的五個省市設立黨團活動(五省邊境不能毗連),不能武裝,警衛是中央派駐,各省依選舉決定執政黨;不同政黨,制衡政府政策若各省聯盟,視為興亂,可命令解散政黨。一個政黨若取得五個省執政權,但未毗連,應該不會對中央構成威脅;如果仍有顧忌,大陸曾有獨立問題省份,暫時擱置。

2.第三級政府,鄉鎮市學習加拿大,雖然自由參選,但全部沒有政黨背景。第二級政府,不准政黨搞政治對立或分裂才能登記;連續六年,省議會無席位即自動解散該政黨。第一級政府,學習加拿大參議院在研究的部份,中國用精英政黨一黨專政行政。

3.在卅年內禁止國會討論過去國共政治敏感、矛盾事項。屬於北洋之正面歷史應該朝平反走,有歷史證據的孫文部份,應開放自由言論(目前已有足夠證據,百年災難孫文首惡,蔣毛都是被孫文錯誤歷史愚弄)。文明和諧審判孫文,只要述史未造假,均出版自由;這有利反共死硬派頓悟,化解國共恩怨。

4.例如蔣、毛是非在卅年內,政府及立法單位不准談;民間由出版協會勸導。

5.例如蔣毛是非一定要談,是學術界設立機構,各省設專責單位內部全民可談,可以存檔,卅年後才可發表,以補歷史可能遺失之憾;提前發表,由國安局部(假設單位)批准才可。

6.民間抗戰史,只要述實,可以自由出版,這有利臺灣回歸認同。

7.例如向全世界宣示,共產主義將來是特殊困難小地區性施政政策,不是全國性政策主義。

8.例如規定,全民教育未達先進國家高專大教育標準普及程度,不准議會或人民訴願提中央普選。實施省普選前,條件是省民教育已經普及至高中之省份。鄉鎮市限以獨立人士(不掛黨派)選舉,可以普選。

9.為了安定,新中國憲法規定,中央不實施兩黨或多黨政治。統一過渡期,卅年內政權不考慮任何形態的全國普選。

10.新中國國旗、國歌,過渡時段兩岸代表平等協商,含中國有三種國號都合法。統一後,憲法依美國各州各自表述;政體及將來新國號,合理時間內由立法院、人大選派代表協商,以共識交人大、立法院(或新共組國會)表決。

四百年來,兩岸有實質政治關係共同約束力的沿革,只有1947年制憲與蔣介石統治者;一黨專政較能維繫安定之說法,也應適用在南京制憲曾經粗糙民主之平反國府委屈。筆者主張學習美國南北戰爭後,用【國家聯合黨】過渡統一,國家聯合黨應該是精英黨員黨;過渡統一也是政治實驗。由共和史鑑可悉,要安定則中央應只一黨,過去各國動盪不安都是主流有兩派以上。政黨精英就是政黨合作,在中央任何職位,上任前都要退出前舊黨,此團隊成員都要接受紀律檢驗,問題即單純化。學習美國組織國家聯合黨,拔擢思想健康不搞分裂,至少沒有國安犯罪暴力前科、最近五年沒有主張某地獨立分裂的優秀份子,品德良好才可入黨,中央只有一個國家聯合黨,待將來一切穩定,譬如卅年後才研究找更超越優秀體制更換。

臺灣要獨立有包袱

臺灣人須知,抗戰擴大,實際是委員長經過國防會議取得的共識,當時是上海會戰前,討論時因預估傷亡會極慘重,討論兩天,翻覆結論三次,也因此突襲日軍過程曾變動數次,最後又取用擴大戰爭方略,當時既定戰略目標目的是取回臺灣及東北,認為只有讓日本陷入遼闊戰場才能取得最後勝利,而這個戰略要慘烈犧牲,抗戰共打十四年,實際共犧牲一千萬以上軍民(非正式統計是死兩千萬)。若走偽汪主和路線,臺灣將永遠屬於日本。蔣公為了領導抗戰,常是徹夜未眠,為了維護戰氣,揮淚簽下絕命符,蔣曾簽署命令槍決九位戰場司令級將領;張德能(張發奎姪)、廖齡奇、龍慕韓、薛蔚英、陳牧農都是嫡系,還有投汪、投敵等胡毓坤、李福和、黃樵松、張炎;九位將領,有五位是戴著青天白日勳章被槍決;其他還有更多未獲得頒獎即因戰鬥不力理由槍決,校級及尉級軍官,擅自後撤的,都在戰地被戰場指揮官先斬後奏,以千計數。我們比較亞洲其他國戰場,盟軍守將,含麥帥守的菲律賓,全部都在珍珠港被襲後,只四個月,概括全部都投降或淪陷,孫立人轉進印度還算是撐最久的。基於這些理由,臺灣要獨立是不可能的。換辜寬敏或林濁水來幹中國領導人,讀過這些歷史後會同意讓臺灣獨立嗎?

我們有時候,叫一叫反統,只是趁機勒索,而事實上,中共也樂意給,島民也不用太在乎眼前,將來若島民主導邁進文明,就是勝利,事實上,中華文化真傳只在臺灣未受到污染,而且繼續在臺灣發揚光大,只有島民夠格談發揚中華文化;大陸許多學者,以前有紅衛兵前科,他們會自動讓賢,島民應捨我其誰當仁不讓背負這個歷史責任。

郝柏村說:臺灣前途從來不是臺灣人自己主導臺灣命運,現在臺灣也沒有這個決定前途力量。這句話聽起來似乎很輕率,冒犯島民自尊,但不是這樣的。郝柏村是江蘇人,江蘇的命運,從來也不是江蘇人決定。有一點可以估算的是,敢統治黑人,將來就要有讓黑人擔任國家領導人的修養;以前施明德不相信民進黨能執政,把機會送給阿扁。兩岸統一,很快就會有優秀臺灣人擔任中國領導人。

政治家及政客區別在爭的是歷史評價還是苟且偷安?臺灣憲法精神朝統,關鍵時刻已到了,要學習李登輝快刀斬亂麻,遵守憲法程序行事,完成目標,雜音一一克服。例如服貿,不必聽日本人的意見,派專家到院校與學生開座談會。郝柏村說的五十年、一百年,換郝當大陸領導人,自己會同意嗎?協商與開車一樣有風險,但,仍是要出門;將來只要政治學臺灣,就是勝利的一種。政治家要良性影響兩岸改造彼此靈魂,解開兩岸矛盾癥結;好人、壞人都是環境造成,只有宗教家精神用使命感以無私心良性見解能改變民族鄙陋結構,如果只說風涼話繼續圍堵,華族會分裂。提出良策邁進,才是改善眼前經濟困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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