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引发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债务人却采取各种手法逃避债务。殊不知,只要债权人有意追讨,除了雨后春笋般出现的拥有各种人才,社会关系网络和技术手段的专业追讨公司协助债权人依法追回应得的款项外,法律程序也帮助债权人讨回公道。

欠债的原因很多,有的确实是因为经营不善,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有的则是好逸恶劳,贪别人的小便宜,或不劳而获,骗取别人的钱财。有的接受别人的服务或商品,拒绝支付服务费或商品货款,有的欠了一大笔房租,等房东找上门,早已人去楼空。有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投资,然后卷款失踪。

在现代通讯手段这样发达的年代,无论你怎样从人间蒸发,只要债权人想找,都能通过各种途径找到债务人。不论因为何种原因,欠债都应该还钱。如果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债务人应主动和债权人达成协议和谅解,制定还款计划,或采取以物抵债等方法保全你的信誉和不被追诉。
一旦因为欠债而被告上民事或小额法庭,债务人就会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除需支付所有欠款,约定或法定利息,以及支付自己一方的法庭相关费用外,还必须支付原告方的翻译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及法庭相关费用。实在不太划算。

如果债权人依照法定的程序将民事诉状送达被告人,债务人置之不理,不提供答辩,债权人可以申请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也就是说,债权人(原告)在民事诉状中诉求什么,法院就判决债权人(原告)得到什么。 债务人必须支付判决中要求支付的所有费用。否则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债务人支付。相当于债务人自己花钱请人对自己强制执行。如果法院送达或债权人依法送达,债务人接到传票后,几次不到庭,法院还可能发出拘捕令(Warrant to Arrest),强制其到庭。 如果法院认定债务人藐视法庭,债务人还将受到刑事指控,被定罪量刑,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Xxx人惶惶不可终日,当初只欠了人家$XXXX多加元,后来被告到了小额法庭。由于多次无故拒绝出庭,法官决定他必须向对方支付出庭的费用,加上利息,已经达到$XXXX 多加元。这还不算,有一天,他还接到了警察局的电话,被告知,小额法庭向他发出了拘捕令。该拘捕令转到多伦多警察局。他上庭为自己辩解,被法官驳回,终被定罪。望世上欠债人引以为戒。
文中引用人名,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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