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明国家国民身份不可被剥夺
如果不理解什么叫封建,看看户籍制,就会明白,画地为牢,把人与地域绑在一起形成依附关系的治国模式,就是封建。如果不理解什么叫半封建,看看国籍法,就会明白,从户籍居民身份到公民身份,从住哪到归哪国政府现管,进了半步,但是,比起生在哪、谁生的国民身份理念,还差半个时代,就是半封建。与现代文明的国民理念相比,中国国籍法的落后局限性,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不懂得现代人的国家归属关系(nationality)是国民身份,不能把户籍、居民身份、公民身份放大误译为“国籍”。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到的所有基本人权,是现代国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来的老一代国人,带着意识形态墨镜,闭关锁国,坐井观天,看不到外面现代文明世界的精彩,深受传统封建半封建户籍治国理念的影响,把现代文明社会已有共识的nationality,即国家归属关系或国民身份,误译成为中文的“国籍”,与户籍、居民身份、公民身份混为一谈,是那个特定革命年代的历史局限性。现代文明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共识是,出生在哪国,或父母是哪国国民,就是哪个国家的国民(nationals),那个国家就像生身父母一样,是其命里注定无法选择的祖国(native country)。生在中国,或父母是中国人,就是中国人。不能说是中国人,就是中国人;说不是中国人,就不是中国人。外国人也是如此。生来是外国人,就是外国人。不能说是外国人,就是外国人;说不是外国人,就不是外国人。判断一个人是哪国人,或者是哪国国民,看的是自然的、先天的、血缘的国家与民族归属关系。通常情况下,一个人是哪国人、哪国国民,一目了然,一看便知。与生俱来的国民身份、国家归属,与有没有这个籍那个籍无关,与有没有居民身份、公民身份以及护照旅行证件等,也不是一回事。
一个人在自己的祖国,作为与生俱来的国民,其国民身份、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三者,在归属关系上,一般情况下都是一致的。在自己的祖国,国民到了法定年龄,就自然成为本国公民(citizen),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国家社会管理。在自己的祖国,国民具有生来就有的居住权利和自由。但是,一旦离开自己的祖国,移民到其它国家,国民与其祖国与住在国的国家和行政归属关系就会变得不一致,国民身份与公民身份、居民身份出现多样化。尽管如此,一个人是哪国人,是哪国国民,生来注定。体现行政归属关系的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可以改变,而体现国家归属关系的国民身份则无法改变。
二是不知道现代社会,个人的国家归属关系和行政归属关系,远不是有“籍”或无“籍”那么简单。
当今世界上,大概只有中国人最喜欢纠缠所谓的“国籍”,把国民与公民、居民混为一谈。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就是个人与国家的多样化归属关系,根本不是中文所谓的单一“国籍”能说清楚的。越说不清楚,越争辩不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在世界一体化日益进步的现代社会,国际移民越来越司空见惯。如果一个人出生在美国,父亲是英国移民,母亲是法国移民,这个人自然与美国/英国/法国都有国家归属关系。这个人出生后,又移民加拿大,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后来再到澳大利亚大学任教,一年内多半时间居住在澳大利亚,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这种常见又复杂的国际移民背景,中文所谓的单一“国籍”,要说明白他/她的多种国家国民归属关系和行政归属关系,恐怕相当不容易。
用居民身份判别国家归属关系,显然行不通。因为不论本国国民、公民和外国合法移民,都可以有居民身份(resident)和居住迁徙自由,都必须依法向住在国和居住地政府纳税。从居民身份看国家归属关系,毫无疑问会导致混乱。用公民身份判别国家归属关系,显然也行不通。因为本国国民与外国移民,都可以获得同一国家的公民身份,但他们与生俱来的国民身份却不同,分属于不同国家。特别是未成年少年儿童,不到法定年龄,还没有公民身份,但不等于没有中文所谓的“国籍”或国家归属。如果说两亿多未成年中国少年儿童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就不是中国人,或无“国籍”,毫无疑问是可笑的。
有国人认为,邓家有个孙子,出生于美国,就是美国公民。其实,这是一个典型的误区。邓孙的国家归属关系,远没有这么简单。他出生在美国,首先自然是美国国民(national)或美国人。按照美国法律,如果一直在美国生活,他将来是有资格参选竞选美国总统的。但是,出生后不到法定年龄,他还并不是美国公民(citizen)。到了法定年龄,他才可以获得公民身份(citizenship),成为美国公民。当然,作为美国出生国民,他的公民身份成年时自然会有的,不同于移民取得公民身份有许多条件限制。然而,他的美国国民身份则是与生俱来的,不能放弃也无法放弃。另一方面,邓孙的父母是中国国民。中国国民所生子女,不论生于哪个国家,都是中国国民,或者说是中国人。这种情况,国际社会是普遍认可的,美国也是认可的。也就是说,邓孙生来就是特有双重国民身份的美国国民和中国国民,不属于国际移民。这种双重的国民归属,来自于出生国家与父母的国民自然血缘关系,是改变不了的,不存在承认或不承认的问题。至于公民身份,仅仅体现其现时行政归属关系而已,公民身份就是公民身份,不是什么“国籍”,可以在成年后自选,既可选中国公民,也可选美国公民,或者兼而有之,保留双重公民身份。他还可以履行法律程序,自愿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放弃哪个公民身份,与他生来是哪国国民或哪国人没有关系。
三是不明白国民身份比公民身份更为重要、更为根本。
新移民离开自己的祖国,来到别人的祖国,全新的社会制度、生活工作环境,不同的语言、文化,欠缺的海外工作经验和沟通表达能力,层次较低的职业地位,等等,都有相当大的落差。许多新移民看不懂电视文艺节目,听不懂流行歌曲,不明白英文的诙谐,不会与西人聊天,融不进社交圈。即使熬到了外国公民身份,也会有“二等公民”的感觉,怎么动员都不愿去参与选举投票。
实际上,新移民的“二等公民”感觉,并不是错觉。其深层次的法理原因,就是国际移民,包括海外大陆移民取得的公民身份,根本不是什么“国籍”,不但改变不了与生俱来的国民身份,而且与住在国出生的国民到年龄自然就有的公民身份相比,仍然差一个层次。美国人、美国国民,是美国国家的主人,不分等级。但是,美国公民身份却是不一样分等级的。本国出生国民自然有的公民身份,当然是“一等公民”、“铁公民”。如果生来是美国国民,美国公民身份可以自愿放弃,也可以随时申请恢复。但是,移民后取得的公民身份,则差别相当大,不但不能竞选美国总统,而且犯了恐怖、叛国、间谍等重罪,移来的公民身份还可被取消,会被驱逐遣送回祖国的。以为移民得来的公民身份是“国籍”,获得了住在国公民身份,就是“入籍”了,是美国人了,把住在国当成自己的国家,只是被中文“国籍”观念洗脑产生的幻觉或错觉。住在国再好,也不是祖国,是人家的国家,不是自己的国家。“二等公民”就是二等公民,比不了本国出生国民的铁公民身份。这是国际移民不得不面对和接受的现实,应该有自知之明。
四是不清楚国际移民改变不了与生俱来的国民身份。
国民身份与生俱来,无法改变。在外国政府和公众眼里,不是本国出生的国民,即使有了公民身份,也还是外国人。第一代中国移民获得外国公民身份,就说自己不是中国人了,外国政府和公众其实并不认同,不点破只是为了不伤和气,照顾新移民的面子而已。然而,到了较真的时候,再说什么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就是加拿大人,不是中国人了,是无济于事的。排队申请过美国绿卡的大陆移民都知道,不管有什么外国公民身份,中国出生就是中国人,就得与中国人一起排队,等候中国移民的绿卡配额。谁拿公民身份当“国籍”,大概只能去跟中国政府理论。
中文所有带有人身地域依附关系封建半封建特色的“籍”观念,与现代文明理念,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基本人权和国民权利,是泾渭分明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讲的英文nationality,用中文准确翻译,应当是国民身份归属的出生国家;在区别行政归属关系时,也可译成国别。但是,不管怎样,出生国家国民身份也好,行政隶属国别也好,与中文封建人身地域依附关系的“国籍”观念,迥然不同。出生在哪国,就是哪国国民,与公民身份和居住地、住在国的改变没有关系。公民身份、居民身份可以改变,但国民身份是生来注定的。祖国永远是祖国,今生不能改变,如同生身父母不能改变一样。中文所说的改变“国籍”、“入籍”、丧失或退出“国籍”,中国人变外国人、30%美国人考虑到其他国家生活,想放弃美国公民身份,就是放弃美国“国籍”,不再是美国人,等等,纯属愚昧无稽之谈。
在现代文明国家,有不断改革更新的移民法、公民法,但却不存在中国式一成不变的所谓“国籍法”和户籍制。国民、公民、居民不论居住、迁徙还是移民,从国内到国际,都是自由的。不论走到哪里,美国人一辈子就是美国人,法国人一辈子就是法国人,中国人一辈子就是中国人,与国际移民不移民无关,与公民、居民身份的改变无关。双重国民身份,只有在其它国家出生的移民后代才会有,与第一代国际移民包括海外大陆移民无关。这些均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和常识。中文照葫芦画瓢,按居民身份、公民身份自以为是误译的“国籍”“双重国籍”,与现代文明的nationality,即国民身份归属国家或国别,明显具有不同的时代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