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说保险合同
很多人不买保险的原因是,担心保险合同里有很多看不清楚的“小字”,而这些“小字”会在将来派上大用场,可能让保险公司未来不支付赔偿金。
这样担心的人应该从来都没有看过保险合同,当然了,就算您买过保险,也不见得读过那份保险合同吧?往最简单里说,您有没有看过,保险合同当中有没有印得特别“小”的不好识别的字呢?
反正我翻了几本加拿大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没看到“小字”。
好了,那些整齐印刷的“大字”您读过没有?您知不知道您的保险合同内容是什么?您的权利是什么?义务是什么?保险公司有哪些权利?这份合同是否可以被更改?
读合同实在是件枯燥的事情,估计没几个人愿意做,不过拿到合同之后,您至少得检查一下基本的信息吧?
一份保单拿到手里,先看看姓名对不对。保单持有人的姓名和受保人的姓名,别拿错了别人的合同。单名单姓的投保人,检查一下名和姓的位置不要反了。生日是否正确?性别是否正确?
您有可能发现年纪不太正确。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计算年龄是按照最接近的年龄,而不是实际年龄。举个例子说,您30岁的生日过了7个月,那么这个时候您的年龄更接近31岁而不是30岁,那么保险公司认为您是31岁,虽然您自己认为其实还没到。
当然很多保险是可以找回一岁的,我们称之为“Back Age”,这个时候年龄减少了一岁,又回到30岁,但是保险的生效日期也提前了。
一般来说,基本信息页上还会包含产品的类型、是否保证付清、保额、保单生效日期、受保人的身体级别、保费等信息。这些信息您在申请保险的时候应该就知道了,因此在这里检查确认一下没有错误才好。
有些保险公司的某些保险类型,会将保险的受益人写在保险合同基本信息的页面上,有些则不会,有些合同会标明受益人以保险申请表格为准。因为每份合同都是附带保险申请表格的,所以很容易查到相关信息。
如果您的保单中除了有一级受益人之外,还有二级受益人,这个信息很有可能不会出现在合同当中,这要以保险申请表格为准。
一般来说,厚厚的保险合同不过就是这么两部分,合同文本和申请表。如果您真的一点都不愿意了解合同内容,那么检查了刚才说过的基本信息就算了。不过多数保险经纪在送单的时候都会给您解释保险合同条款,这个时候是学习了解自己保险合同最好的时候。不明白的,写写画画记下来,未来可能会有大用途。
一份保险合同正文究竟有哪些内容?这个不同的保险公司还真的不太一样,就算是同样的一款产品,在一家保险公司可能有厚厚的一本合同,去另外一家可能就薄薄的几页而已。不过一些基本的信息是一定会有的。
定义。保险当中各个名词的定义是什么,这在合同当中一定会有。比如什么叫做人寿保险、基本保单、退保现金价值、面值、年龄、保单生效日期等等。其实保险合同并不难理解,只要知道这些定义了,基本上就可以理解。
还有一些内容是关于投保人最重要的一项义务:缴纳保费。何时缴纳、如何缴纳,如果未缴纳保费,宽限期是多长时间等等。一般说来,保费的宽限期是31天,但是不同保险公司给的日期有可能并不相同,有的可能只是30天而已。
如果超过了宽限期,有些类型的保险可能就作废了。一旦作废之后,是否可以让保险重新生效,多久之后可以重新生效?一般来说,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保险在作废之后2年之内可能重新生效,而加拿大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分红保险可以在作废后3年内重新生效。
为什么说是“可能”重新生效呢?因为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您重新做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可能不批准保单重新恢复。那么保单真的就永久作废了。这些条款都是明确写在保险合同当中的。
为什么说是“有些”保险会作废呢?因为如果保险当中有现金值的话,也许可以做“自动垫缴保费借款”,那么在一段时间之内,保险单就不用作废了。您的保险是否有这个功能?如何使用这个条款?保险合同当中有说明。
有些人有一个简单的“两年”的概念,虽然说不清楚,但好像觉得保险公司两年内不会赔偿。这大概是因为保险合同中有两个与“两年”相关的条款。
第一个是,自杀除外条款。两年之内受保人自杀不赔偿。
第二个是,不可异议条款。两年之后,保险公司对于保单的生效日期、投保人的身体等级等事实不会再有异议,这是在基于没有保险欺诈的基础之上。如果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所提供的信息是假的,那么无论多久,保险公司都有权推翻保险合同。
其实,只要一切信息提供正确,并且不是因为自杀而身故,就算只交了一个月的保费,保险公司也一定会赔偿的。
那么保险公司就没给自己留什么“后路”么?就没有什么不赔偿的情况?真的很少,保单欺诈算是其中之一吧。
如果一定要找“留有余地”的地方,保险合同当中说了,如果加拿大国家的税法改变了,那么我保险公司得遵守,不能违法,因此这份合同当中所有与新税法冲突的地方有可能会发生改变。
为什么有时候会听到新闻里说某某出了事故之后保险公司不赔偿呢?人寿保险是不是也有不可抗力呢?
首先,不同国家的保险公司的条款很有可能是不一样的。所以如果您从中国购买的保险,当中可能会有一些不赔偿的条款,但是这些条款不一定适用于加拿大的保险公司。其次,人寿保险赔偿没有不可抗力。不管受保人是因病、因意外、或者是任何原因过世(两年内自杀除外),保险公司都会赔偿。
但是,我们这里说的是人寿保险,而不是意外死亡保险。而您从信用卡公司、旅行公司、航空公司买到的、非常便宜的“人寿”保险,都有可能是“意外死亡保险”,它的英文是“Accidental Death”。它的价格非常便宜,但是限制条款非常的多,有很多不赔偿的情况。
比如说,自杀不赔偿、战争中死亡不赔偿、集会冲突中死亡不赔偿、吸入气体饮入液体不赔偿(什么情况?医疗事故中可能会发生)、吸毒死亡不赔偿、犯罪死亡不赔偿、身体外部看不到任何伤害不赔偿、自己驾驶飞行器不赔偿、跳伞死亡不赔偿、醉驾死亡不赔偿等等等等。那些新闻当中播报的没有理赔的保险,多数是在这种条件之下。不是保险公司找茬不赔偿,实在是投保人没有购买“完整”的人寿保险。
这些看似非常便宜的意外保险通常就会有很多不赔偿的“小字”,麻烦您购买之前好好读一读。当然如果您购买正常的人寿保险,这“意外保险”的部分也可以作为附加条款来购买,价格也是非常便宜,赔偿条件也是一样的苛刻。
有些投保人可能在购买保险之前就想看到合同,没问题,大多数保险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都提供标准合同范本,经纪们都可以得到,您当然可以提前研究。有些投保人想要看中文的合同范本,真对不起,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中文翻译的不多,目前我只知道加拿大人寿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中的一款可以提供中文合同范本。偷偷地跟您说,中文的合同一点都不比英文的更好懂,那个绕嘴啊,所有中国字都认识,合在一起是什么意思,恐怕也得琢磨半天。
曾经有谨慎小心的投保人要求自己更改保险公司的标准合同,如果保险公司不承认他写的合同,就不签字。巧的是,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当中就清楚列明谁可以更改这份合同。包括的人是保险公司的总裁、秘书、副总裁和一名被授权人,任何一个人的签字都可以更改标准保险合同。什么样的保单会被送到保险公司的总裁那里去特批、修改经过律师确认过的标准合同呢?
让我有机会见识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