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民主需先保障選舉公平進行
安省省議會在周末期間緊急復會,商議由保守黨政府提出的《保護選舉及維護民主法》法案。烈治文山省議員韋邱佩芳表示,這法案的精髓,是要保障省議會的選舉能夠在公平競爭,沒有第三方勢力強大影響的情況下進行,讓選民能在選舉之中投下明智一票。
該法案旨在維護省議會已於今年二月通過的選舉開支法修訂案,加強限制非政黨團體的第三方,於選舉前用於政治宣傳的廣告開支,目的是避免有人利用強大財力進行政治宣傳,以影響選民的投票取向。
據選舉開支法的修訂案,任何非政黨團體,在選舉日之前12個月內,用於政治宣傳的廣告開支上限定為60萬元,若用於單一選區內,上限是24,000元。這一修訂,與法例原來所訂的開支上限並沒有分別,只是將限制期限從原來的選前6個月,伸延至選舉前12個月內。
韋邱佩芳說:“修訂選舉開支法限制第三方團體的政治宣傳開支,用意是不讓那些有政治目的的團體,利用自身財雄勢大,不斷花錢去抹黑或提供不實指控,以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這樣做並不是公平的民主選舉。”
據安省選舉事務處的紀錄,在2011年的省選當中,第三方團體用於政治廣告宣傳達到670萬元;到了2014年,有政治目的的第三方團體,更花費了900萬元,其中用錢最多的一個團體,一共用了250萬元來抹黑他們不支持的政黨領袖。由於第三方團體的政治宣傳費用不受限制,安省選舉事務專員於2013年便提出省政府需要立法限制的建議。
韋邱佩芳指出,限制第三方團體政治宣傳開支及政治捐獻的法例,是於2016年底通過的。當時法例是限制第三方團體在選舉前6個月的政治廣告花費。至2018年的省選前,這些第三方團體在踏入6個月的限制期前,一共動用了超過500萬元去攻擊對手,這顯示6個月限制期並不足夠,因此保守黨政府將限制期伸延至12個月。
她接著說,這個周末省議會緊急辯論的《保護選舉及維護民主法》法案,是由於反對延長限制期的團體,成功要求法院推翻12個月限制期,因此省政府要採取緊急行動,希望通過新法案去維護選舉開支法的修訂,維持將限制期保留在12個月之內。她強調這做法完全是為了保護選舉不受第三方勢力影響,是維護民主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