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起來反訴梁案檢察官的誣陷歧視
220全美示威游行,揭開了21世紀美國乃至全人類民權運動歷史新的一頁。全球華裔學會並記住了一句英文:NO SCAPEGOAT(不做替罪羊)。
在美利堅合眾國,存在一個懷有種族憤怒、種族歧視、排華偏見的檢察官和陪審團,並由排除華裔的排華陪審團來裁決華裔族群普遍關注的案件,本身就是美國司法公正的奇恥大辱。檢察官將陪審團變為種族歧視的工具,陪審團被種族偏見甚至種族仇恨所利用、所操控,是梁案最大的教訓。梁案引發新的民權運動,對改革美國司法制度最大的實際價值,或許就在於必須改革以某一族裔為主體排除案件相關族裔參與的陪審團制度,必須改革由控辯雙方在法庭劃定的小圈子裡挑選陪審團成員的程序,必須從法律制度上保証不能將案件相關族裔排除在陪審團之外。
梁案檢察官誤導排華陪審團裁定梁彼得警官五罪成立,引發了全美四十多城市聲勢浩大的華裔社群抗議示威。十多萬人聯名向白宮請願,數十萬人參與集會游行示威。火山爆發似的抗議已經証明,此案裁定帶有嚴重的種族歧視、種族偏見甚至種族仇恨,背離了美國司法公正、種族平等原則,造成公開的種族矛盾,損害了美國司法的公信力。不論始作俑者如何否認、如何掩飾,全美乃至全球華裔對梁彼得警官在法庭上所遭遇的種族歧視和誣陷,都能感同身受。除了種族歧視、種族偏見或種族仇恨導致的司法不公,沒有其它因素,能夠迅速引發如此大規模的華裔族群抗議示威運動。解鈴還須系鈴人。梁案檢察官涉嫌濫用檢察官的地位特權,對梁彼得警官進行公開的誣陷、種族歧視,褻瀆了檢察官的職責,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謝罪於天下。否則,種族歧視之火勢將導致種族矛盾、種族沖突蔓延,國無寧日。
眾所周知,此案的基本案情是,2014年11月20日,作為新手的梁警官和另一個警察新人被派往犯罪活動猖獗的廉租房地區巡邏,兩人在漆黑的廉租房樓道裡巡邏。梁警官由於過度緊張不慎走火,子彈擊中牆壁,反彈到一個名叫Akai Gurley的非裔身上。Akai Gurley后來在醫院不治身亡。這樣簡單的意外事故,憑借科學、邏輯和常識,人人都能理解,純屬一偶然的悲劇。但是,此案檢察官卻在法庭上精心設局,不顧事實,違反科學、違反邏輯、違反常識,誤導陪審團一致通過了五罪裁定。
非裔族群對白人警察槍殺非裔的普遍憤恨,由來已久。此案檢察官雖一再聲稱本案與種族無關,但作為非裔檢察官,種族偏見與反警意識難以掩飾,突出表現在:
1、精心挑選非裔,組成排華陪審團。紐約市非裔人口大約是華裔的三倍。但此案非裔陪審團成員佔主體,卻沒有八十多萬華裔一席之地的參與發言權。形成排華或排除華裔參與的陪審團,既有法庭提供選擇名單的責任,更有檢察官和辯護律師挑選陪審團成員的責任。除了三名華裔陪審團候選人因故不能參與之外,在振臂一呼,就能聚集五六萬華裔的紐約市,找不到一名華裔美國公民做陪審團成員,簡直是天方夜潭,隻能哄騙外星人。此案非裔陪審團成員與華裔陪審團成員不存在比例問題,華裔為零,因此,多數陪審團非裔成員幾乎不存在需要檢察官誤導的問題。這些由檢察官挑選出來的精兵強將,個個對警察槍殺非裔滿腔義憤,在沒開庭之前,就早已確定了種族泄憤排華歧視的傾向。
2、隻起訴華裔警官,袒護同伴白人警官。梁彼得警官在進入樓道前,通過門上小窗發現樓梯間一片漆黑感到有危險,所以他提前掏槍保護自己,冒著為同行警官開路擋子彈的危險推開了門。毫無疑問,這是一位勇敢警官之所為,令人敬佩。按照常規,槍聲一響,意味著戰斗開始。梁彼得警官的同伴理應毫不猶豫立即跟進開槍。但是,事實上這位警官卻一彈未發。無非有三種可能。一是同伴聽見槍聲立即隱蔽自保;二是梁彼得警官馬上告訴同伴自己走火了;三是前兩種情況兼而有之。同伴沒有跟進開火,梁彼得當即告訴同伴走火了,子彈打到樓道牆上,反彈到樓下,這三個事實,都足以証明走火是無意識的意外,而不是后編出來的謊言。紐約市警方也認定,是走火意外導致了悲劇。既然如此,為什麼檢察官非要把意外誣陷成故意開槍,加罪於梁彼得警官呢?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答案是天下華裔、非裔都心知肚明的。發泄對白人警察濫殺非裔的種族民憤,告不倒白人警察,就殺雞給猴看,非告倒華裔警官不可。拿比非裔更弱勢的華裔族群當替罪羊,是檢察官的真實動機。根據檢察官的法庭表現,梁彼得不配當警官,更不配開槍誤殺非裔,等等,大量強烈的種族偏見,透過對梁彼得警官的侮辱和蔑視,不遺余力地歪曲誹謗,都一一流露出來了。
作為一名美國檢察官,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和行為准則,就是忠於美國憲法,執法公正,人人平等。但出於種族歧視偏見,這個檢察官指控梁彼得警官編造謊言欺騙法庭,而實際上正是這位冠冕堂皇的檢察官無中生有,牽強附會,編造出“故意開槍”的彌天大謊,誤導陪審團和法庭,做出梁彼得五罪裁定;出於種族歧視偏見,這個檢察官顛倒意外事故與故意犯罪的大是大非,把冒著生命危險站在維護社區治安一線的梁彼得警官誣陷成故意開槍、自私、冷血、撒謊、瀆職等五罪俱全的犯罪分子,把偶中流彈犯罪前科累累的治安危險分子,贊揚為好人良民;出於種族歧視偏見,這個檢察官在法庭發表的大量言行,導致美國司法失去了公信力,引發大規模的華裔族群抗議示威,不但沒有消除非裔族群與警方的矛盾,反而用種族歧視偏見挑起非裔與華裔族群的矛盾。
梁案檢察官出於種族歧視偏見,蓄意制造司法不公,點燃美國族群矛盾的導火索,為美國憲法所不容,罪責難逃。這個檢察官,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害群之馬,讓美國司法公正蒙羞,根本不配做美國檢察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檢察官也不例外。檢察官可以控告梁彼得,梁彼得也可以反訴檢察官。因此,梁案不僅要堅決上訴,而且同時應反訴檢察官,或向美國司法部和檢察機關投訴。無論結果如何,梁案檢察官在美國新民權運動史上臭名昭著,已經是跑不掉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