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的互动关系

在许多电影情节中,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言来话往,针锋相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双方诉讼代理人风光无限。 实际上这有点误导人。 在现实的诉讼活动中,有经验的诉讼代理人更注重与法官及对方代理人的互动,尊重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依法维护本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庭前调解(Settlement Conference) 阶段, 双方法律代理人的互动关系对达成和解协议有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此阶段,法官通常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判断,这对双方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无论你是稳操胜券,还是没有掌握胜算的事实和证据,双方做出适当的让步,形成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是明智不是软弱,融合了双方法律代理人的经验、自信和智慧。他们注重的是如何让自己的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双赢。

在法庭审理阶段,双方代理人也可以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在此阶段,诉讼代理人应利用一切机会,充分陈述对本方当事人有力的事实和证据。找出对方证词中的漏洞与互相矛盾的地方,从而协助法庭查清事实,做出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在此阶段当对方代理人故意诱导证人说出自己想要的证词时,本方代理人可以提出异议(objection)。如果对方诉讼代理人犯了一些非原则性的技巧上的错误,可以忽略不计。但可以适时地向法庭指出,表明自己的关注和警觉。 在此阶段,法律代理人制胜的关键是必须预先对案件做好充分的准备。这可以增强你的法庭应变能力。对复杂案件,有时需要几天的审理时间。这几天之间有时候要间隔好几个月,每次上庭应认真做好笔记。

简言之,双方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发生口角,只言片语互不相让,互不尊重,是没有专业水准的表现。只会给法庭的审理增加难度,浪费法庭和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利用对方工作经验不足和对诉讼程序的失误,占对方的便宜,更是被安省律师公会所禁止的不良执业行为(Sharp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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