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加拿大(1) – 人并不自由

说说加拿大(1) – 人并不自由

北矢

加拿大是个人权国家。人的自由权是人权的一部分。联合国有个人权宣言,这个宣言说人生来就应该是自由的,在尊严和权力上是平等的。这就是说,不论你处于社会的哪个圈子,有钱的,官府的,还是打工的,诺奖得主还是文盲,本土的,还是外来户,或者流浪在街头的无业游民,只要你活在这个社会,你就拥有和别人平等的自由。这样看来,人权国家的加拿大,老百姓应该是能充分享有自由的。

这个推论对还是不对,看你怎么去体会。加拿大老百姓在有些事上的确是自由的。比如说,有一天,你想改变一下自己的生活轨迹,你不想在披萨店送外卖了,你想去当总理,没有人限制你这个自由。为了当总理的目标,你得参加一个党。入党很容易,时常会碰到,这个或那个党派的议员召开这个或那个名堂的会,要想进到会场,你必须是本党的党员,你若不是,也不要紧,现场突击入党也赶趟。会场门外就有入党登记表,填了表你就入党了。当然,在加拿大,叛党的事大量发生,也有很多入党的人很快就忘记了自己还有曾经入过什么党的这码事。你不想参加一个现成的党,你自己成立一个新党也行。你有党了,后面的事就得凭你的能力去办了,你得获得党内提名,你要过关斩将当上党魁,带领这个党在大选时获得多数议席,到那时,总理的位子就是你的了。当然,走通这条路不会那么容易。当不上总理,你至少还有选总理的权利,说不上,差你这一票,就决定了总理的人选。

你不想当政治或公众人物,愿意在家窝着,你也有自由。比如,你家前面的人行道的水泥板铺的不平整,走路被绊了一下,你就有权要求政府拆掉重铺。或者你摔了一跤,你要求政府给你赔偿,政府就得负这个责任。当然,向政府要钱不是说要就能要到的,你交税给政府这是义务也是法律的要求,你不交不行,让政府赔你钱,多半你要请个律师。

这些事是自由,可是他们不是天天发生的,可能一辈子也遇不到几次。然而,每天发生的事却让你觉得不自由。就是说,你有了这些自由,并不是说你就有那些自由。这么说吧,在加拿大生活,你只能老老实实不能乱说乱动。要说明白这个定论,能举出的实例非常之多。先从最容易遇到的事说起。

先说说不能乱说。生活在加拿大你不管在哪都不能乱说。在家乱说如果惹得家人心情受伤害,你可能就会被政府机构问责,或被弄到病院去做精神检测,严重了被警察逮起来也说不准。在公司乱说,说不上那句话惹毛了谁,一个公司,同事五花八门,同性恋的,反堕胎的,支持抽大麻的,喜欢养耗子的,信摩门教的,满身纹树叶子的,白皮黑肤戴大头巾的都有,只要有人对你的话感到不舒服了,公司就得解决,解决不顺,你可能就得走人。在大马路上,你大声喊叫不行,小声骂人也不行,你气不顺,在咖啡店对着别人说狠话,说不上就被以受到暴力威胁报警。我遇到一件事,一次系里开聚餐会,系主任正讲在兴头上,一个教授带着妻子推门进来,系主任就势开了句欢笑,说这小个子女人珊珊来迟,其实系主任的个头和这个女人也差不多,结果这个女人顿时就翻了脸,要求系主任当场道歉,系主任当场就郑重地道歉了。其实平时他们的关系都很融洽。系主任一时乱说当场就受到了惩处。

再说说不能乱动。加拿大凡出门动动就离不了车。你大清早开车去上工,还没有开到正道,小区的路上就有数个停牌拦着你,不管你有多急,也不管路上有多么空荡,即使是深更半夜,每一个停牌前,你都要完全停下,遇到下一个停牌再停,遇到行人再停,让行人先过路。不是加拿大的老百姓有多高的涵养,而是法规让你这样做。去年安省又出新规,必须等行人完全彻底地走过马路到了道牙子时,车才能开过去。你不这样做,后果让你受不了。罚款、记分、停止驾车、上法庭、连年涨保费等等,后边这一连串的麻烦事都在等着你去慢慢受理。你一时性急不慎超速,说不上就有跟在后面或猫在路边的警车朝你闪灯,你不能违抗,也不能出现怨气,也不能顺手甩警察一个嘴巴子什么的,你只能老老实实呆在车里打开车窗,等着警察过来。有理没理都得无条件接着罚单。要是你下车冲着警察想论个道理,没准警察就会对着你开上一枪。你说,你还敢乱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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