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加拿大(4)- 私人领地不得入内
作者:北矢
先说一个真实故事。几年前,北美时报采访过一位林女士,这位林女士从福建移民多伦多,60多岁还在打清洁工。某一天,工厂将她即时解雇,林女士因为语言不通与老板发生争执,一边哭喊一边用头撞墙,老板通过翻译叫她马上离开,林女士没有服从,继续在厂区干她的活。老板见她不离开便报警,两名警员赶到后,林女士情绪更加失控,警员强行把她挟上警车,然后送她到一家医院的精神科病房,林女士被强行注射镇静剂,然后再被警员带到病房,双手被锁在床架上,在医院过了一晚。事发二个月后,林女士精神才逐渐恢复。一位华人律师对记者发表了他的看法,他说,这件事反映了文化价值观的问题,在中国被当作人之常情的东西在这里就行不通了。公司通知你离开,马上就要收拾自己的东西走人,不要谈什么“据理力争”。如果认为被解雇是违法的,那要到法庭去讲理,你讲理的地方不是在工厂。工厂是老板的私人领地,被解雇后仍然滞留在工厂,可被视为擅入私人场所,警察保护私人领地不受侵犯是他们的职责。至于说老板解雇是否合法,可通过政府机构或法律途径去寻求解决。这不属于警员过问的事。
还有类似的事情。中国新移民到西人超市购物,因退货与店员发生争执,这位新移民随后找来三人帮他再去争论,店员让他们离开未从,随即召来保安,这几人被扣上手铐带到保安室,又被控告擅闯私人领地报警。警员到场后,给他们每人签发了一张《禁止令》,限令他们一年内不准踏足这家超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商铺。这几人要求找超市领导商量解决方案,警察表明他们唯一可以做的是马上离开。
在加拿大,私人利益高于国家利益。私人领地是不受侵犯的。为公众服务的超市、商铺、餐馆、公司、诊所、电影院等等场所,不论是买的还是租的物业,都属于这些生意的私有领地,如果发生矛盾,生意的主人有权要求他人即刻离开,在被要求离开后仍然滞留,就会触犯法律。加拿大的很多森林住宅的路边都有醒目标牌,提醒这是私人领地不得入内,公路连接的私家路,外人没权使用,也不得踏入。在城市的住宅区内,每一个住宅的任何私家范围内,不管是车道,还是没有隔离的草坪,前院还是后院,没有主人允许,一律不得入内。如果误入不听劝阻,有时还会搭上性命。有一个实例,多伦多一个移民,半夜喝酒后回家,在穿行一个住宅小区时,手上挥舞着一根树枝大声唱歌,被小区住户报了警,二辆警车载着4名警员随即赶到,警员喝令他双手举到头立即停下,他没有听从,仍然边唱边挥舞着树枝朝着警员走来,警员开火,这位移民命丧枪下。澳洲昆士兰法律允许私人业主对擅闯私人领地的人开枪,不必报警,自己就地可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