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律服务中的保密原则
当你走进一家法律事务所向一位法律工作者讲述事件的经过, 不论你是否成为他/她的顾客,对你们的谈话内容,他/她都负有保密义务。对你来说,这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特权 (Privilege of Paralegal & Client Relationship)。不论你是否和他/她签订保密协议,或法律代理协议中是否有保密条款,你们的谈话内容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举个例子加以说明。哲因为盗窃受到指控。他委托一个法律工作者(Paralegal) 作为他的辩护人。在向她讲述事件经过时,他还透漏另一桩刑事案件与他有关联,警方正在进行调查。这件事,只有他们两个人知道。 那么,这个Paralegal是否应向警方检举该当事人还涉嫌另一桩案件?她将来可否作为证人出庭,向法庭提供对她的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回答是否定的。正如一个病人,为了治疗疾病,必须将自己的真实病情告诉给医生。 为了寻求法律帮助,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当事人首先必须将案件的真实情况告诉他的刑事辩护人或民事代理人,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这时他们处于弱势(Vulnerable Position), 为了显示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法律赋予当事人一项特殊的权利。 根据证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拒绝或阻止他的法律代理人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他们之间的谈话内容以及私人信息。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既包括个人,又包括法人,如公司或团体。
但这种特权不是绝对的。当以下几种情形发生时,法律从业人员可以不受此特权的限制。
1:当事人自愿放弃该特权或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 例如,民事代理人将当事人叙述的事实写在民事诉状或答辩状中,并附带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递交法庭。一旦递交法庭,该信息变为公共财产而被公众共享。
2:其他法定情节。例如法院或行政法庭命令法律从业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法律从业人员必须遵从。还有其他的情节,例如,为了阻止即刻发生的重大伤害,如果法律从业人员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当事人可能发生自杀或伤害他人;或法律从业人员受到指控或起诉;或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合理的服务费用等,法律从业人员可以不受上述特权的拘束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但不得超出合理的范围、限度和对象。必要时,出于自我保护,法律从业人员应首先申请法院的命令。
3: 经法院审理,形成案例法。案例法中描述的情节可以通过任何媒体被公知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