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家庭暴力与虐待中的“蜜月”问题

本报专栏作者:李昶 (供稿)

家庭暴力和虐待一般是指成人有重复的、有系统连续性的、以及起因与结果不成比例地去在身体和精神上对对方进行伤害和摧残。

家庭暴力和虐待存在于不同种族、民族以及各种经济社会地位和家庭之中。虽然在少数情况下女性可以虐待男性并对其施暴,但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男性对女性施加暴力侵犯。

家庭虐待往往是有一个循环模式的。即一开始,两人的关系为蜜月期,两个亲密、激情、淫荡、狂热做爱,好像好得不得了,认为这才是两人关系的真实。接下来,为日常小事发生的口角不停争吵。这种日常争吵很快升温,导致喋喋不休和恶语中伤相加。这时有暴力的一方觉得自己似乎控制不了局面了。便出手打对方。如果对方还不服,用语言或行为反击,这时就可能招来施暴一方对其进行失控的痛打。被打一方事后不想再理会施暴一方,而施暴一方在冷静下来以后,往往会真诚地或伪装地表示惭愧道歉,又是买花又是甜言蜜语的。被打一方经不起花言巧语的劝说,或不忍心看对方求宽恕那副可怜兮兮的样子,加上对方指山赌海,说从此以后会改邪归正,信誓旦旦。受虐一方心一软,加上又有害怕被抛弃或害怕独身的心态,于是回心转意,两人和好。和好后两人似乎是“久别胜新婚”,马上又热情奔放,两人尽情在生活上、身体上去相互享受,这时又开始了一个新的蜜月期。一切就又开始重复,从斗嘴到暴力,周而复始,但两个人之间的情份却是越来越淡。家庭暴力和虐待,在特征上是恶性循环。在此要问的是:这一切表面现象的背后是什么?
先谈谈施虐和施暴者。

施暴力者在本质上是懦弱者。他由于从小生长的那个环境,如有暴力的家庭或被同学邻居欺凌,所以心里有很多委屈和伤心。这造成了他内心长期的焦虑感、不安全感和自信心低下。焦虑感和不安全感会造成一个人的制怒能力以及对不顺心、烦燥脾气的忍受力下降(low frustration tolerance level)。同时,自信心的低下会造成一个人的自卑情结,而自卑的人往往又会在心态上转化为优越情结,即心里越是自卑的人,越有可能想以比他人优秀或占战胜他人的方式出现,如发怒发威风,是想镇住他人。

以上两个方面的综合,就构成了施暴者的性格特征,即在外表上威严、发怒,要想控制住他人,而内心却是强烈的不安全感和焦虑感。

从另一方面来讲,施暴者爱冲动、爱发脾气。一不顺心就来个锅底朝天、拳打脚踢。这是为什么?这种行为本身显示的是什么?一般来讲,这种人多半生长在一个有暴力的家庭,他学来的是,暴力是用来解决争端的手段。另外,也有学者研究这类人士的大脑控制情绪的部分,可能有些问题,即缺乏正常的对冲动的控制能力以及对强烈情绪的延缓能力。

施暴者往往缺乏交流手段和聆听技巧。他听不懂别人说话的内涵,什么意思到他那大脑里都可能被扭曲变形。另外,这类人士还有很强的先入为主的思维方式,如我那太太就是自私或就是爱无事唠叨。那么当对方无论说什么,也不管有理、无理,当事人已经先下了判断,并根据自己的判断来采取必要行动,如要制止对方唠叨就是用打才停。

施暴者缺乏交流手段,不知道在什么场合下说什么内容的话。他心中因此充满了不安和焦躁。对自己的不满可以很快转化为对对方的不满,并以怒气和暴力的方式表现再来。他通常的理由是:我说不过你,我就打。

施暴者发怒的过程,往往可能来得很快,情绪转变十分猛烈。加上由于内分泌变化和大量血液冲入脑部,当事人这时的正常理智和判断力可能已经基本丧失。这时是最危险的,恶性事件如凶杀,可能就在此时发生。如遇暴力情况,受虐一方应该马上避开,或报警。据统计资料显示,在加拿大,每五起凶杀案中就有一起是出于家庭暴力。

一个人不可能长时间处于狂暴情绪之中,待施暴者平静下来以后,他往往可能对自己的言行感到后悔与害怕,他于是又是道歉、又是去讨好对方,想重修旧好。关于这种心态,等下边分析家庭暴力中的“蜜月情结”时再一块分析。

现在谈谈受虐一方。

许多人不理解的是:受了那么多打骂虐待,她为什么还要同他过下去?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首先,受虐一方有自己思维上的扭曲。施暴一方说是你老唠叨,我才打你。或是你做了什么不对的事,我才施暴。受虐者经常可能是听进去了,挨了打,还自责是自己不对挑起来的。但这里的核心问题在于:不管是什么情况引起,只要一方动了手,动手一方就是绝对错的,法律也是按这一条来管理惩罚的。

另外,施暴者往往可能有些迷人的地方,如身材高大或英俊,或有其他能强烈吸引女性的地方。长期受虐后,对方本来想分手,但又念起他的好,尤其如果男方在心平气和时特别能讨女性喜欢,或特能用言语或床上功夫让女人感到温柔或激动的话。很多女人都逃不掉男人给予温柔这一关。加上他善于发誓,决无下次,女方听了进去,直到下一次暴力发生。
另外,女方对于男方的过分心理依赖,也是他走不出这种恶性循环关系中的一个心理基础。
家庭暴力中的“蜜月情结”问题,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现象。挨了打,对方道歉,甜言蜜语,信誓旦旦。挨打受虐者心一软。两人又和好了。这时两人的关系,似乎十分甜蜜。这就好像不经挫折,不知成功难得。

但是,实际上,这之间是有本质不同的。家庭暴力中的“蜜月”现象,与受挫折后成功的喜悦享受,在根本上是不同的。这种“蜜月”现象,其基础是两人中的病态依赖和联系(Co-morbidity)。“病态依赖”是心理学家们专门研究得很深的一个范围。它是指双方,因为各自有缺点、弱点,或心理情绪障碍,双方相互吸引是因为希望对方可能满足我最想要的东西或免除我最害怕的东西,如“我如果同他分了手,恐怕没别的人要我了”,或者为“我看出他有这些缺点,我是想帮助他改正这些缺点” ,或者为“我真害怕一个人的孤独生活”等等。有病态心理依赖的人,受虐一方往往可能从小与家人之间,尤其是与父母之间的亲情链结没有发展好,形成了心理上的一种缺欠。成人以后,想在男女关系中对这一缺乏加以补偿。这种人,往往一旦有感情,就非常投入,而且特别害怕失去。施暴一方多半看出受虐一方的这种心理依赖,所以评估对方可能不敢报警或离开家庭出走,这样施暴者才可能肆无忌惮。
而病态依赖对于施暴一方来说,他由于自尊心重,自信心低下,他要一个对方来让他显示他自己的强大、威严和优越。因为他的生存是建立在一个耍威风的假自我上边的,所以他要依赖对方让他有表现自己了不起的机会。

就这样,两人就可能病态地联系在一起了。有意思的是,多次出现过如果男方因施暴被抓,跑去保释的人可能就是他受虐太太安排的。

施暴者往往有许多心理情绪行为人格障碍,这些问题往往是配偶所不能解决的。也不是说今后不再打人的保证能保证住的。施暴一方一定要去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接受心理辅导,去上制怒学习班。如果不在心理和人格这个层面上推行调节、加以改造。家庭暴力还可能出现。

下面谈谈西方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和一般的处理方法。

首先,社会和法律是绝不容许家庭暴力的。

出了家庭暴力,一旦打了911,警察会马上赶到,拷走动手的人。警方同时会叫救护车将受虐一方送院检查。然后,警方会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暴力犯法的起诉。这里要说明的一点:不少女方,打911想让警察来教训或吓唬一下男方,让他以后别再动手,但并不想警方将老公抓走收监,然后以犯罪的名义被起诉、上法庭。需要明白理解的是:西方法律对于家庭暴力事件处置得很严厉。因为大量研究表明受虐者不想起诉施暴者,所以法律规定由警方直接起诉立案、交送法庭。

接下来就是找人保释当事人。出狱后,有一个限制接近条款(restraining order),当事人不能接近被虐者500米内的范围,一旦发现,马上会再次被抓。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另觅居处。如果警方和法庭认为事态严重,还可能加以软禁(under house arrest)。当事人除了上班,见医生,接受心理辅导等,是不能外出的。如果一个人外出遛达,被警方发现,会重进监狱。

紧接着,是找律师,帮忙上法庭打官司。家庭暴力的案子,一般都要拖过一年半载。在此期间,当事人不能接近家庭和配偶,花上个几千乃至万把块钱的律师费也是正常的。

法庭最后的判决还不知是判有罪还是关掉这案子,不予追究。如果有罪,你从此就有了纪录。而更麻烦的是,在西方找工作,许多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单位在给你工作之前,会查证你是否有犯罪记录。就祘无罪,待一切都了结时,当事人恐怕也给拖得精疲力竭了。

所以,在西方,千万别因为家庭矛盾动手,导致暴力事件。法律对此惩诫之严厉,劝君轻易莫尝试。中国人那种“床头打架床尾和”“清官难断家务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类概念,在这里是行不通的。

最后,希望有家庭暴力倾向的人能去接受心理辅导,彻底认识改正自身的问题。也希望被虐的一方能够设法保护自己的孩子的安全。最重要的是,重建交流渠道,重建做人的自信。双方都应把自己从负面的心态中校正过来,学会以和平的方式,来与他人达到沟通和交流。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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