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戒嚴是否有正當性
評鑑國家領導人,是整個大方向,不是看小枝節,是看大方向要建立後世秩序的一致性,不是歌頌造反。道理不能自設一格,將來兩岸若能談統,只卡在這裡;越早頓悟,越有利兩岸團結,國共的撒旦互綁,不是真理;14億人硬掰道理,是說不過一個甘地的。有原罪要救贖,不做此想,自己遲早會撞上火山,我們等著瞧。
領導首重公平正義
台灣在批評的兩蔣[白色恐怖],殺的、抓的,概括粗分,島民冤死比例較少,大部份是共黨–過去稱[共匪]。時間概括是1947至1953占多數。1947年,台共謝雪紅劫水湳機場軍械,組織27部隊,3月2日建國–[新華民國](新華社是共黨組織,新華民國國號應該沒有請示中共,是謝決定),南京派兵鎮壓是否屬於統治者必要手段?蔣是否罪該萬死?我們不理會馬克思的鬥爭理論,做些分析,都談談。
民九,中共一大創黨宣言:蒙、藏、疆可以分裂出中國,加入蘇聯;這與五代晉朝石敬塘稱臣契丹割地有何區別?1928毛制定湘贛邊區《土地法》,沒收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九一八後50天蘇聯國慶日(1931 11 07)毛舉第三國際鐮刀旗瑞金建國,主張武裝保衛蘇聯,號召民族自決,可以建立獨立國家。毛恐怖手段治理蘇區,這情況下,請問北京,南京可以不圍勦嗎?請問,毛大王主張中國分裂為27國,而且搞大陸分裂,還獨立建國,莫非國策不批判?難道北京的法律是繼續包庇撒旦?若是如此,這種政權,台灣可以不認同。
叛國投蘇維埃【是不同國戰爭,哪是革命!】瑞金憲法第14條,「中華蘇維埃政權承認各弱小民族有自己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蒙、回、藏等,居住在中國地域,他們有自決權。」依照吳稚暉說法是【救救國黨,不要再為第三共產國際做傀儡了!】上海清共,動機含化解324南京事件,是要求數國退兵,最有效手段。【用孫越宣言解釋,原文第一條:「共產組織甚至蘇維埃制度,事實上均不能引用於中國,因中國並無可使此項共產主義或蘇維埃制度可以成功之情形存在之故。此項見解,越飛君完全同意,…」依據此條文,上海清共,並沒有違背越飛簽的[孫越宣言]。】第三國際已經建立[上海工人臨時政府],沒有清共,無法解散,更無法驅逐第三國際在華陰謀家。沒有解散[上海政府],無法完成南京定都。和平手段,是不可能成功的。由此綜之,上海清共,有必要性。
結束革命理由何在
我們來看蔣結束革命的被忽略重點。沈定一1923與蔣一起考察蘇聯;沈是大地主出身,卻支持共產[土地革命]。孫文去世後,跨黨黨員沈定一立場已轉右;1925年5月參加國黨一屆三中全會,贊同純三民主義,沈旋被共黨開除。之後,沈負責在紹興推展農民運動,是當時中國第一個有指導綱領、訂立章程的農運組織,是概括和平抗租、減租運動。這說明,[土地革命]已經被沈定一實驗找到文明和平辦法。清共後,沈被派為浙省清黨委員會主委,後被行刺(1828 08),是無頭公案;此案若從清共後遺症,看誰殺的,共黨報復其叛黨,殺之可能性較高。毛的農民革命其指導原則及國黨初期浙江實行二五減租要旨,其實都是沈定一首創;這是和平土改,可以代替農協運動;也就是說,共黨農協鬥爭地主模式,沈已經有文明辦法取代,而當時若用汪精衛的[分共],會沒完沒了,反撲後,肯定是第三國際主宰中國命運。
依張國燾著作《我的回憶》,1930中原戰爭,中共蘇維埃區擴展至19個,工農紅軍有13個軍6.2萬人。張戎著作則是6.27萬人,分散在8省,朱毛軍占近1.5萬人(見MAO 76p)。所謂蘇區,有自己的鬥爭富農法律及憲法,國父列寧,鈔票肖像列寧,國歌國際歌,國旗蘇維埃鐮刀旗。統治者對於第三國際金援扶植的中共,在中國建有19個蘇區;請問,如果現在發生,可以不勦嗎?舉個例,1927年12月廣州暴動,史達林派參加過德國工人舉事的德共黨員,共產國際代表[諾伊曼]先到港,10月會議通過《通告第十四號》;8月時,第一筆暴動經費在上海被截住。經費是由符拉迪沃斯托克派特工帶來30萬美元;史料是德國人威爾曼策劃(諾伊曼化名),蘇聯何錫思將軍是總指揮(就是廣州領事館副領事哈西斯,事後落網槍決),暴動混戰時,有俄籍十餘名現場指揮,庫倫來了41人;過程華人5700人橫死街頭,誰要負這悲劇責任?是不是第三國際、史達林、中共、孫文?而這個廣州暴動,只占中共整個歷史之罪惡百分之一。那麼蔣以統治者綏靖須要,以霸制暴,以小暴制大暴,可是有罪?
毛共團隊特色當時是,政權要進行附傭蘇維埃體系土地革命政策,不容許任何人反對鬥爭土改政策,無論是政治集會、媒體、黨團出版物、或任何演講會,都不准反對;基本上是保護暴力奪來的既得利益,要使團隊壯大,以一個人草案公佈土地革命方案,三讀程式憲法不需要了,民族思想沒有了,禮義廉恥都沒有了,治國軌道不需要了。由暴動本質知道,蘇區時代解放區「籌款」術語就是打土豪劫奪洋銀,行徑與土匪相同。紅軍在鄂西時綁票找富豪,是每戶富豪綁一名,謂「綁活票」。長時間以活口寫信要家人長期按月供應銀元養紅軍。這是正道統治者可以容忍的範圍嗎?國家統治者必須堅持公平及正義,至少要守住人類尚知道的廉恥,土豪的錢財有其勤務努力造成,打土豪劫奪洋銀,可是可以容忍的施政範圍?蔣去勦,何錯之有?
台灣全島火焰噴射
1946年8月,中共領導蔡孝乾邀謝雪紅等在臺北市迪化街林樑材住家五幹部集會;宣佈中共指示正式成立台灣省工作委員會。47年1月9日,發動沈崇事件反美遊行,李登輝有參加。2月8日電費漲一倍。12日黃金黑市一兩突破五萬元。13日臺北數千市民遊行高呼︰我們要米糧,我們要吃飯!14日陳儀發表物價管制措施。17日臺北市實施配給米,持戶口名簿買米額度內低價。民變爆發,28日長官公署機槍掃射示威者死6人。3月1日,北上載兵火車於新竹被群眾攔住;同日臺北鐵路管委會被包圍,機槍掃射前後可能死18人。5日鄒族數十名攻擊嘉義機場。6日台中二七部隊進駐干城營房。彭孟緝高雄武力鎮壓;7日殺帶槍請願者3名、8日屏東鎮壓。9日21師抵基隆,群眾遠處長槍射死1名上岸軍官後遭軍隊掃射驅散,死傷野史說法差距很大。
3月10日蔣主席將民變歸咎是共黨策動。13日嘉義槍決嘉義青年團主任–黃埔八期台籍中校軍官陳復志。17日國防部長白崇禧,蔣經國抵台瞭解,廿日發表公務傷亡撫卹辦法,公教死亡40人各撫卹20萬元、傷866人依輕重撫卹5千至5萬元;但未公佈民眾受難撫卹辦法。22日嘉義市火車站前槍決11人,至24日嘉義槍決涉暴動70人。28日陳儀提辭。4月11日監察史楊亮功指責柯遠芬違法殺人。23日二七部隊鍾逸人被判15年。25日參與攻擊嘉義機場鄒族40餘名自新。27日台南自新467人。30日台中自新1300餘人。5月12日魏道明抵台就任省主席。18日宣佈解嚴。
二二八到底死多少
二二八補償金發放數字共858人;死亡681件、失蹤177件。李敖說:二二八事件大事記為何不提殺外省人?在個人死亡「二二八事件補償基金會」新台幣600萬元補償,民進黨執政時基金會通過公告統計死亡673,失蹤174,共847人。數字隱匿肯定有,但若說超過1萬,證據站不住腳;要注意的是死者包括軍人及外省人,粗估占三分之一。內政部次長蔣渭川曾報告死亡1.7萬多,失蹤5千多;筆者比照官方資料以為是筆誤,原意應是死傷。死難會隱匿有:單身來台遇難、雖受難被誤判已離台灣、全家死亡、家屬離台未申請、前已補償不能二次辦理、家屬無法舉證或時間難確認。
5月26日統計:械庫失去步槍2748枝,繳回2532;失軍刀3977把,繳回3578;失手槍1607枝,繳回200;警總統計失手榴彈36846個,繳回37027(05 27新生報p4)超過被奪,推測是被奪數字遺漏報告。由這些事變後流落民間的武器彈藥數量,時在台軍隊只5千多,民變在台中座(戲院)已經3月2日建國–[新華民國],擁有坦克(有相片)。軍隊濫殺島民,是該批判,但請問,如果你是當時台灣省主席,會不會請南京派軍隊來台灣?如果答案是[會],請諒解治國的困難。
當年警總負責堵共
台灣批評[白色恐怖],建議小英政府,此案由用概括[外省人]與[本省人]分開統計計算,時間適合以1945年8月分開,之前住台灣的是[本省人];9月之後來台的,是[外省人];當然,台籍日兵就算1950年才返台,也算[本省人];並且依案件旨性區分出,到底是否[進行顛覆政府]及[其他起訴罪名]。兩個大方向歸納,取得的數字應該公佈,建議只調查死刑部份;用調查數據判斷[白色恐怖]涉罪分析,比較客觀。而228題目屬性,要完全切割出獨立統計。
我們在看臺灣民視批評時政之現場節目,聽到的多是一面倒,把國黨數落到如同過街老鼠,情況好像過去的實施戒嚴之理由,全都不見了。用現在的條件,看戒嚴時期的弊端是有偏差的,這說明,現在有許多台灣人是矛盾的。大家多數是對於中共鬥爭歷史不以為然,卻又嚴厲批評過去的警總保防措施。首先島民要先考慮是否願意確認,警總在反共時代,是否對於台灣沒有被共黨有效的滲透,用心中一把尺,給個正面的評價。如果當年沒有警總包括佈線偵控、建立人事資料、非法監聽,建立周密的保防體係,台灣可能早在老蔣時代就有黨外屬性的共黨參政。前臺東縣長黃順興後來投共,在大陸有職位,就是例子,但黃混入中共中央民代,後來為台灣說話,並且理性參政;但其他也有完全附共的島民在大陸任職。用現在的氣候,他們已經沒什麼思想問題或人格分裂問題,但如果當年保防做得不夠,有可能謝雪紅、林毅夫同路人會無限成長。這種情況下,就會形成沒有李登輝民主改革的適當環境。【警總的曾經存在價值是必要的,有部份正當性,但不一定是全面有正當性,因為戒嚴法目的堵共,實施範圍明顯超過須要。】認知必須認定有必要性,反共的理由才能存在;但反共理由就算足夠,並不代表就是真理。至於現在理性轉往破冰,兩岸朝和解的路邁進,重要的基礎是現在的共黨並沒有繼續玩鬥爭,而且施政已經朝向配合法律。
保台,實施戒嚴是有必要的,因此批評白色恐怖,要考慮這點。如果要找出責任底蘊,要找出台灣人及外省人之扮演共諜角色各自比例;解這迷惑,要有這數字;尤其警總若是殺外省人共諜,那是屬於當時必要的保台措施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