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加拿大(4)- 私人领地不得入内
先说一个真实故事。几年前,北美时报采访过一位林女士,这位林女士从福建移民多伦多,60多岁还在打清洁工。某一天,工厂将她即时解雇,林女士因为语言不通与老板发生争执,一边哭喊一边用头撞墙,老板通过翻译叫她马上离开,林女士没有服从,继续在厂区干她的活。老板见她不离开便报警,两名警员赶到后,林女士情绪更加失控,警员强行把她挟上警车,然后送她到一家医院的精神科病房,林女士被强行注射镇静剂,然后再被警员带到病房,双手被锁在床架上,在医院过了一晚。事发二个月后,林女士精神才逐渐恢复。一位华人律师对记者发表了他的看法,他说,这件事反映了文化价值观的问题,在中国被当作人之常情的东西在这里就行不通了。公司通知你离开,马上就要收拾自己的东西走人,不要谈什么“据理力争”。如果认为被解雇是违法的,那要到法庭去讲理,你讲理的地方不是在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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